财政部关于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所得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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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所得税有关预算

管理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预算管理税收征收管理 【发文字号】财预字[1999]393

【失效依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 【发布部门】财政部 【发布日期】1999.07.28 【实施日期】1999.07.28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关于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所得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

(财预字〔1999393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八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为加强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的预算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预算级次 (一)依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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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1b6aa75918e8b8f67c1cfad6195f312b3069ebc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