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信息工程系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组成及工作职责 为了加强系部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促进教学管理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不断提高系部人才培养质量经系部会议研究决定,成立电子信息工程系教学指导委员会。 第一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的工作职责 教学指导委员会是系部教学工作的指导、参谋、咨询机构。教学指导委员会总的工作职责是负责对本系专业设置、专业建设、运行机制和有关制度进行学术和政策研究,提出指导、咨询和审议意见,并参与教学管理的决策等。具体包括: 1.审议系部专业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 2.对系部的教学管理、教学改革、专业建设等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咨询意见,供系部领导决策参考。 3.审议系部相关专业的设置与培养方案,指导教学计划的修订和课程体系结构的优化改革工作,指导人才培养目标、培养内容等的确定。 4.积极指导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工作,研究、推广教学改革经验,提出重大教学改革方案,审议决定系部开展的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 5.指导建立和完善系部教学评价制度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参与各种教学评估活动,对提高教学质量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成员聘任与组织设置 1.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有系部教学会议讨论决定,任期三年。 2.教学指导委员会包括系部主要领导、各教研室主任、实验中心主任、专业带头人、外聘专家。设主任1名,秘书1名,成员若干名。 第三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活动制度 教学指导委员会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活动制度。定期活动原则上为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学期初与学期末各一次。不定期活动将根据实际教学情况开展活动。连续三次未参加教学指导委员会活动者按自动退出教学指导委员会处理。 第四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1d21bd7ebaf67c1cfad6195f312b3169a551ea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