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表 桂价费〔2012〕74号 序号 项目 50万元以下 51-100万元 101-500万元 501-1000万元 1001-5000 万元 5001-10000 万元 1亿元以上 2亿元以下 2亿元以上 备注 验资(元/次) 1 验资 2 非货币验资 1200 2000 3500 5000 8000 15000 20000 万分之1 按验证资本计算 设立验资、变更验资中的非货币验资部分按设立验资、变更验资的120%执行。 对汇总或合并会计报表单位的审计,其独立核算单位应分别计算收费 二 财务报表审计(元/年) 万分之1.5 年度报表审计1 与财务收支审计 计 2 中期报表审计 件 三 专项审计(元/次) 基建竣工财务1500 3000 6000 10000 15000 25000 30000 按年度报表审计收费标准的60%执行。 收 1按决算金额的1‰—2‰计算基本收费,同时,按核减额(节约额)的4%--6%计算效益审计费一并计费,每个项目最低收费不低于3000元。 按司法鉴定收费标准计。 按审计期间分年度计算收费,各年度收费按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标准计收。 决算审计 费 2司法鉴定审计 3 4 5 6 财务报表审阅 7 其他专项审计 经济责任审计 改制、清算、合并、分立、清产核资等 资产损失鉴证 (100万元以下) 1000元 1‰ 0.7‰ 0.5‰ 0.33‰ 0.23‰ 0.1‰ 分段累进计算 按鉴证金额的1%-1.5%计,或按照税务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执行。 按年度报表审计收费标准的50%执行。 根据相近或相似原则参照前面的报表审计、专项审计,承办方与委托方根据审计的实际内容具体协商确定。 根据业务复杂程度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 咨询业务 计时收费 按承办人员不同资格分类收取,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会计师:600元/小时;注册会计师:400元/小时;助理人员:150元/小时。 注:1、验资业务不适用计时收费的方式。验资业务的计费基础为验证资本总额,审计业务以资产总额或总收入等反映审计对象规模的指标中最大者为计费依据; 2、本通知收费标准的计费方式,未注明按差额定率累进办法计算的均为分档一次计费方式; 3、本表收费标准上下浮动幅度不得超过20﹪。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1d71238ed15abe23492f4d4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