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信(压榨员工、破坏单位风气)

时间:2023-08-09 17:14:14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举报信

尊敬的领导:

您好!首先感谢关注我们反映的问题,烦扰之处,尚请见谅。

我们要举报的是xx公司长期压榨员工,违法加班,无视国家《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关系户横行、风气糜烂等问题。xx公司作为一家城投企业,代表着政府的形象,理应更加遵守党纪国法,成为企业运营的模范。但xx公司却处处无视法律,丝毫不尊重员工的身心健康。现在我们公司员工集体向您反映这些问题,并就违法乱纪的行为您投诉。希望得到众位领导的高度重视,整顿xx公司的风纪,维护广大员工的合法权益。 一、压榨员工,长期加班不给加班费

xx公司上班时间超过8小时,加班不给加班费已经成为常态。《劳动法》第36条指出“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长期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毫无疑问是属于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违背劳动法的行为。此外,即使加班也必须要支付加班费。《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xx公司不仅强迫加班,还拒付加班费,完全无视了劳动者的权益,这是赤裸裸的压榨员工!

xx公司的加班现象甚至延伸到了节假日,xx公司同样不支付加班费,用调休的名义违法拒付加班费。《劳动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从法条来看,法定节假日只能支付三倍工资,并不能调休!xx公司用调休的名义违法拒付加班费同样是典型的违法行为。 二、集团风气糜烂、无视老员工权益

xx公司不仅违法压榨员工,而且压榨的理直气壮!长期给员工灌输“要奉献”“讲格局”“一岗多职是为了锻炼员工”的思想,此类说法厚颜无耻之极。若是为了这么崇高的目标,至于加班费这一法定义务都不履行?压榨员工还企图道德绑架员工。

xx公司实行末尾淘汰制,变相裁员,然而公司内关系户横行,此种行为让老员工寒心!老员工真心热爱公司,为公司打拼,到最后失去工作给关系户让道,试问这公平吗?哪个人能坦然接受?xx公司的不仅违法,连最基本的人性都感觉不到。

三、xx公司现领导带坏了公司风气

xx公司个别领导已经把公司变成了个人后花园,公司中存在大量的关系户,小部分群体侵占了属于多数员工的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条赋予了我们职工休息休假的的权利,xx公司领导对我们员工的利益不管不顾,严重侵犯我们的人权。我们员工对其忍耐已到达极限,无法再认真、安心地为企业做贡献。

在这个五光十色、物欲横流的时代,一家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广大员工的辛勤劳作,广大员工的辛勤劳作离不开一个好的企业风气,而一个好的企业风气首先要做到尊重员工的权益。希望领导能本着对我们职员负责的原则,认真对待,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1e0e876f1db91a37f111f18583d049649b660e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