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书范本参考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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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范本参考范文

太原市祝融万全律师事务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行政机关依法批准、合法设立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从事法律效劳资格的律师执业机构。现本所应您的要求,指派本所律师就您与太原江阳化工厂有关股东权利与股东利益的问题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1、《股东权利证明书》;

2、《太原江阳化工厂2年的财务报表》; 3、您提供的本案事实口头情况说明。 1、《公司法》第4条; 2、《公司法》第53条; 3、《公司法》第98条;

4、《公司法》第119条第1款; 5、《公司法》第153条; 6、《公司法》第167条第4款;

根据本法法律意见书第一条、第二条所述的事实根据和法律及司法解释,本案的根本领实如下:

您所在的太原江阳化工厂于xx年改制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制定职工安置方案,即每名在职职工以工龄换置约4万元左右的原始股份,自2000年以来,公司年报显示连年盈利,却未向职工分红,管理层口头承诺将来公司上市之后全部兑现分红,但据知情人理解,公司盈利有虚报嫌疑,实际情况是公司经营不善,资产缩水严重,濒临破产境地。

第一,自从20xx年公司改制以后您以工龄换置了公司股票成为公司的股东,根据《公司法》第4条的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及《公司法》


157条第四款:“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股份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是股份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法律文书 )因此,自xx年以来在公司年报显示连年盈利的情况下,您有权获得分红。但公司却从未向您分红,这进犯了你的获得分红的权利。

第二,根据《公司法》98条的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疑。”首先,你可以查看公司章程中有关股东利益分配的规定。其次,你可以要求公司提供近两年来的《公司财务报表》来确定公司目前的盈利是否有虚报嫌疑以及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是否真的是公司经营不善,资产缩水严重,濒临破产境地。

第三、《公司法》119条第1款规定:“本法五十四、第五十五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监事会。”根据《公司法》第54条:监事会具有以下职权⑴检查公司财务;⑵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⑶向股东会会议提出议案。因此,你可以向监事会提建议,要求监事会检查公司财务、召开临时股东会议并提出有关股东分红的议案。

第四、《公司法》第153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犯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你可以先通过公司监事会召开临时股东会议并提出议案,由股东对公司分红的议案进展表决,议案不通过的,您可以走诉讼程序,对太原江阳化工厂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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