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法院的法律意见书的范文 致:XX人民检察院: 接受本案被告人家属的委托,特指派我担任此案件的被告人赵某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我们依法到贵院复印了全部案卷材料,经过详细的阅读、仔细的研究和分析;同时,到看守所会见了本案被告人,认真听取了被告人对案件事实的看法及悔罪的态度。 (一)关于本案基本事实的法律意见 关于本案的基本事实,被告人赵某对及的行为及本案的基本事实并无异议。 (二)关于本案被告人供述的法律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据被告人供述,他与被害人在案发之前没有交集,案件发生时因为临时起的冲突,而伤害被害人也并非本意,是在两个人厮打过程中造成的伤害。对此辩护人恳请法院调查清楚本案的事发经过,而非结果定夺,并且对被害人赵某的供述和辩解给予采纳。 (三)关于本案被告人赵某量刑情节方面的法律意见。 一、 辩护人认为本案中对被告人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是初犯并且偶犯,在此案件之前被告人没有任何的违法行为和治安处分,所以对其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二、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三、辩护人认为被告人认错态度极好,并有及时悔改的态度。本案应给予被告人从轻处罚。 以上是法律意见,望法院采纳。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d4535810ba1284ac850ad02de80d4d8d15a01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