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 1.凡具有高等学历(含本科学历)的在职人员; 2.依据本校有关规定,经过学校学科联考评定,确认具有较高应用能力和良好的专业水平者; 二、招生科目及专业 本科研究生招生科目及专业参照《招收在职研究生招生实施办法》及《招收特殊群体研究生招生实施办法》所列明的本科研究生招生科目及专业,使用本校及其他高等院校招收本科研究生招生科目及专业,并实行统一考试。 三、申请条件 1.具有高等学历(含本科学历); 2.依据本科招生科目及专业的要求,有一定的科研、应用能力及社会实践经验; 3.身体健康; 4.良好的品行,有较好的社会责任感; 5.能够承担在职研究生自学考试的学习任务; 6.有较强的攻读学位研究的决心; 四、报名材料 1.在职研究生确定考试表: (1)申请书; (2)本、硕士研究生申请表; (3)本科生申请书; (4)教育部学历证明; (5)参加过的有关证书及奖状原件; (6)《职称评审表》; (7)研究生参加职称评审的有关材料; 2.其他报名材料: (1)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参加学科联考的有关材料; (2)参加本校特殊群体。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f93a9643a68011ca300a6c30c2259010202f3a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