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 生 资 助 政 策 根据学生资助政策,在幼儿园、中小学就读的学生按其学习阶段和家庭经济情况,分别可以得到一定的资助,具体资助项目和标准见下表: 教育资助对象 段 学前教育 在江北区教育局批准的幼儿园中接受学前三年教育的符合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条件的幼儿 在江北区教育局批准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符合条件的学生 义务教育 在江北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符合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条件的学生 在江北区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高中在本市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 贫困生补助 爱心营养午餐补助 免收学杂费、课本作业本费,免收住宿费。 保育费和伙食费补助 最高补助标准为每生300元/月,全年按10月计算 见附表 最高补助标准为每生150元/月,全年按10个月计算。 500元/年.人 1、其中非宁波户籍幼儿要求在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暂住地已取得暂住证或《浙江省居住证》并暂住一年以上、且依法交纳社会保险或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执照)。 2、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条资助项目 补助标准 备注 实行普高国家助学金,资助面助学金每生每年1500元 教育 在本市普通高中就读的符合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条件的学生 为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10%。 ①免收学费、费服装费、课本作业本费和住宿费;②爱心营养餐 ①按所在学校收费标准;②爱心营养午餐同义务教育段。 按公办学校按实免除,民办学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学生 减免学费,中职涉农专业在校生免收住宿费 校按减免标准减免(按专业分件:①.持有宁波市各县(市)区民政局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社会扶助证》家庭的子女;②依法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的孤三大类:① 2400元/生.学年;儿;③革命烈士子女;②3200元/生.学年;③4000④列入农村“五保”供元/生.学年)。 养范围的未成年人;⑤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幼儿;⑥市级经济欠发达的19个乡镇和片区的低收入农户子女;⑦因受灾、患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幼儿。 ①按所在学校收费标准;②营养午餐同义务教育段。 每生每年1500元。 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符合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条件的学生 中职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和非涉农专业符合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条件的学生 ①免收服装费、课本作业本费和住宿费;②爱心营养餐补助。 国家助学金 中等职业学校品学兼优的学生 奖学金(在校生总人数5%) 每生每年1000元 宁波市公办中小学校免费项目及标准 年级 一年级 类别 城镇 农村 城镇 学杂费 100 65 100 65 100 65 100 65 100 65 100 65 130 90 130 90 130 90 课本费 85 85 85 85 135 135 130 130 120 120 120 120 220 220 200 200 215 215 450,按学作业本费 10 10 10 10 10 10 住宿费 二年级 农村 城镇 三年级 农村 城镇 四年级 农村 城镇 五年级 农村 城镇 六年级 农村 城镇 初一 农村 城镇 初二 农村 城镇 初三 农村 15 15 15 15 15 150 10 15 10 10 10 10 100 10 普通 一级重点 高中 1150 期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普通宿舍160 公寓化宿舍250—350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1e52c58624c52cc58bd63186bceb19e8b9f6ec4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