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学生和生活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助学补贴 一、政策依据: 关于调整上海市残疾人学生和生活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助学补贴标准的通知(沪残联〔2016〕117号) 二、对象条件: 1、残疾人学生 具有本市户籍、持有本市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在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高等院校就读的残疾人学生(含高职、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2、生活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 具有本市户籍、持有本市《残疾人证》的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家庭或低收入困难残疾人家庭,其在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高等院校就读的非残疾人子女(含高职、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 三、申请材料: 1、残疾人学生 1)本人入学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 2)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 3)本人《残疾人证》原件; 4)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书(附件1)原件; 5)本人缴纳学费财务凭证原件; 6)本人金融机构实名制银行结算账户卡或存折原件。 2、生活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 1)子女入学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 2)家庭户口簿或子女出生证或相关机构提供的生活困难残疾人与其子女关系的证明原件; 3)父亲或母亲、子女身份证原件; 4)父亲或母亲《残疾人证》原件; 5)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书原件; 6)子女缴纳学费财务凭证原件; 7)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8)子女金融机构实名制银行结算账户卡或存折原件。 四、补贴标准: 就读高职、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的补贴对象,每人每学年学费补贴不超过6500元;就读硕士研究生的补贴对象,每人每学年学费补贴不超过8000元;就读博士研究生的补贴对象,每人每学年学费补贴不超过10000元。每人每学年学费在限额内按实结算。 五、受理与审批: 1、申请人向街镇(开发区)残联提出申请,填写相关表格,提供相关材料; 2、街镇(开发区)残联初审后,并报区残联审批; 3、区残联审批通过的,由区残联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提供的金融机构实名制银行结算账户卡或存折。 六、申请受理部门: 户口所在街镇残联 七、办结时限: 60个工作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3ae2cb2657d27284b73f242336c1eb91a3733e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