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硕士研究生公共外语课程免修与成绩管理办法 为提高研究生公共外语课程的教学水平和效果,进一步体现外语教学因材施教、自主学习和差异化教学的特点,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 免修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非英语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外籍硕士生除外),可申请免修公共外语课程: 1.当年入学统一考试英语成绩排名前30%(含)的统考硕士生; 2.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的推免生; 3.持有英语或其他小语种本科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者; 4.持有专业英语八级、日语能力一级等相当水平的外语水平或资格证书者; 5.在以相关外语为母语的国家学习并获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者。 二、申请程序 1.符合免修条件1-2的硕士生应在入学后2个月内,登录研究生信息化管理平台,网上提交免修申请。 2.符合免修条件3-5的硕士生应在入学后2个月内,提供《厦门大学研究生课程免修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携原件至研究生院办理免修手续。 三、成绩登记 1.符合条件1获准免修的硕士生,其公共外语成绩将按入学考试英语成绩乘以1.2登记,但最高不超过95分,同时注明为“免修”。 2.符合条件2获准免修的硕士生,其公共外语成绩将按六级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后乘以1.2登记,但最高不超过95分,同时注明为“免修”。各学院(研究院)研究生教学秘书负责审核推免生六级成绩证明原件。不能提供六级成绩证明的,成绩仅登记为“免修”。 3.符合条件3-5获准免修的硕士生,其公共外语成绩将登记为免修。 四、其他规定 1. 逾期申请的,研究生院将不予受理。 2.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厦门大学非英语专业研究生英语课程成绩登记管理办法》((2007)厦大研字6号)同时废止。 3.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1ef834214b649b6648d7c1c708a1284ac950053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