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学院硕士研究生参与学术讲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硕士研究生参与学术讲座积极性,活跃学术氛围,拓展研究生学术视野,提升研究生学术能力,充分发挥学术讲座在研究生培养中的重要作用。根据《AA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拟在全院一年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中实施AA学院硕士研究生参与学术讲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章 学术讲座范畴与目的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术讲座是指由学院内各单位承办或者举办,由校内外专家、学者讲授的学术报告、专题讲座以及学术会议(以下简称“学术讲座”)。学术讲座实施以讲座预约系统为支撑,以促进学生内涵式发展为目标,以学生主动预约、主动参与为具体表现形式。 第三条 通过参与学术讲座使学术活动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有利于我院硕士研究生同学拓宽学术视野,提高学术素养,提升学术研究能力,促进教风和学风建设,推动研究生学术科研、教育教学改革工作的开展。 第三章 学术讲座的实施对象 第四条 本办法针对AA学院一年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第四章 学术讲座的组织管理 第五条 本办法由AA学院科研办、研究生办联合实施。 第六条 预约学术讲座信息提前三天通过院网学术讲座、学院研会微信公众号(znufegsyh)、年级学生会通知等渠道公布,由学生自主选择预约报名参加。 第七条 学术讲座承办方根据预约情况组织讲座,由研究生会学术部与组织方和邀请人进行核实,同时更新讲座信息。 第八条 学院研究生会学术部负责现场签到,并对比线上预约情况和现场签到情况进行登记考核,在每学期期末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第五章 学术讲座的考核要求 第九条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学年预约并参与讲座数量不少于6场,专业型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学年不少于5场。在此基础上,导师组可额外增加所指导学生的讲座参与数量要求。 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讲座无效,不计入考核数量。(1)事先没有通过预约链接网上报名的;(2)参与讲座,未按时到场、提前离场的。(3)没有完成两次签到的。 第六章 惩罚措施 第十一条 杜绝恶意预约,如两次预约无故不参加(未签到)的取消本学期所有讲座预约参加资格。 第十二条 学术讲座参与情况将汇总告知导师组,并建议导师组推迟未完成参与讲座数量学生开题时间。 第十三条 讲座参与情况将纳入AA学院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在评定研一学年学业奖学金时,未完成讲座参与量同学奖学金总分在学院要求场次基础上每缺少一次扣减2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AA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deec9839b8fcc22bcd126fff705cc1754275f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