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关于旷工的制度 为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解决公司员工在实际工作中的请销假问题,特制定我公司旷工制度如下: 一、旷工的定义:员工无正当理由,未按照公司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擅自不到岗上班,或者在请假未批准及续假未获批准的情况下不到岗上班,以及员工不配合公司安排的调动、待岗、换岗等行为,均视为旷工。 二、旷工的处罚:员工旷工,公司将按照旷工天数进行处罚,具体处罚标准为:员工每旷工一天,扣除2倍日工资。连续旷工3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7天,公司将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病假、事假超过规定时间且无法正常销假的,按旷工处理。 四、员工因公出差在外地或因病、因伤住院期间,需提供相关证明(如出差报告、病历证明等),并按照公司的请假制度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五、女员工产假期间的病假按照产前15天和产后45天计算,在此期间需提供医院出具的病历证明,否则按旷工处理。 六、对于已经转正的员工,连续旷工时间超过3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7天,公司将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七、对于尚未转正的员工,如果发生连续旷工时间超过3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7天的情况,公司将延长其试用期或者直接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对于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而导致的旷工行为,公司有权进行相应的处罚,同时也会对相应的违规行为进行追责。对于因旷工问题产生的劳动争议,可以通过个人申诉的方式进行解决,解决不了的可以由仲裁部门进行仲裁。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公司将另行通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1f0a5cda834d2b160b4e767f5acfa1c7aa0082f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