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行业收入管理制度 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收入管理工作,准确、及时计量和记录公司各项收入,根据国家《会计法》和行业财会法规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公司收入范围,主要包括公司所负责工程结算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1.工程结算收入,包括公司与客户签订的施工合同收入。包括合同的初始收入以及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2.其他业务收入,包括材料销售、固定资产出租、无形资产转让、提供非工业性劳务等取得的收入。 3.营业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利得、固定资产处置利得、无形资产出售利得、非货币性交易利得、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以及教育费附加返还等。 第2章 收入确认 第3条 公司所有收入均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 1.工程施工收入在工程已完工、取得收取工程价款权利或收到工程价款时确认。 2.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完成的建造合同,应在合同完成时确认收入。 3.对于跨期项目,如果其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应在期末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 第4条 合同收入以收到或应收的工程价款作为计量依据。 第5条 在合同结果不能确定的情况下,应做以下处理。 1.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确认合同收入。 2.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应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费用,不确认收入。 第6条 如果合同预计总成本将超过合同预计总收入,应将预计损失立即确认为当期费用。 第7条 因合同变更而增加的收入,应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1.客户能够认可因变更而增加的收入。 2.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8条 因索赔款而形成的收入,应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1.根据谈判情况,预计对方能够同意该项索赔。 2.对方同意接受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9条 因奖励而形成的收入,应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1.根据目前合同完成情况,足以判断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能够达到或超过既定的标准。 2.奖励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10条 所有施工合同收入(工程结算收入)均由分公司确认,平时在分公司的账表中反映,每月末以报表形式报公司财务部汇总。其他收入项目按其内容分别在公司、分公司确认。 第3章 工程结算收入核算 第11条 分公司以单项合同为会计核算对象,按工程项目确认收入。 第12条 如果一项合同包括建造多项资产,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情况下,每项资产应分立为单项合同处理。 1.每项资产均有独立的建造计划。 2.公司或分公司与客户就每项资产单独进行谈判,双方能够接受或拒绝与每项资产有关的合同条款。 3.每项资产的收入和成本可单独辨认。 第13条 一组合同无论对应单个客户还是几个客户,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情况下,应合并为单项合同处理。 1.该组合同按一揽子交易签订。 2.该组合同密切相关,每项合同实际上已构成一项综合利润率工程的组成部分。 3.该组合同同时或依次履行。 第4章 工程结算收入管理 第14条 公司统一承包,而分配给分公司开展的项目。 1.根据国家《招投标法》和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工程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通过招投标和其他方式签订工程施工合同。 2.公司根据内部转移价格将统一承包的项目分配给相关分公司。分配时,要明确各分公司承建部分的下列数。 (1)成本定额,即各分公司承建工程的对应定额成本(即合同预计总成本),可作为确定分公司工程进度的依据。 (2)合同收入,即合同总收入扣除经验审减金额后的剩余额中,与各分公司承建工程对应的总收入,将作为各分公司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的依据。 3.分公司在将公司分配的项目再分配给工程处时,要将记载分配资料的文件抄送本分公司财务部;施工过程中,在向建设单位等报送工程进度情况时,同时抄送财务部。 4.如果工程在年度内完工,分公司按总公司核定给本分公司的“合同收入”额确认收入。 5.如果工程在年末未完工,各分公司应按照适当的方法确定工程进度,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同时,将工程进度情况报公司市场部,公司市场部汇总后向客户汇报,并依据工程进度向客户催取工程价款。 6.公司财务部收到款项后,向客户开具发票,但不再在公司财务部确认收入。 第15条 分公司自行签约的项目。 1.根据公司法人授权,依“合同管理制度”“工程管理制度”等规定进行招、投标、合同评审,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并报公司市场部备案。 2.分公司按相关制度规定将项目分配给工程处,同时将合同副本抄送财务部。 3.各项目小组每周向工程处报送工程进度情况表,工程处汇总后报工程管理部,工程管理部将各工程处所报工程进度情况汇总后,向客户汇报并催收工程价款,同时抄送市场部和财务部。 4.工程价款由市场部依据工程进度向客户收取;有时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委托项目小组就近收款,但项目小组应及时将收款情况报告市场部。 5.款项收到时,市场部将工程进度情况及工程已收款情况一并送交财务部,财务部据以开具发票。 6.财务部根据工程发票记账联编制转账凭证,据以登记工程结算收入明细账和应收账款、预收账款明细账等。 7.年度内完工的工程项目,分公司按合同总收入确认收入;年末未完工的项目,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 8.每月末,各分公司应编制“工程结算收入明细表”等,报公司财务部汇总。 第16条 未签施工合同的工程项目,必须经总经理审核批准后方可动工,并按特殊事项对待。此时,项目小组和市场部要督促建设单位尽快确定工作量,并签订施工合同。施工合同一旦签订,要密切关注此类工程的价款回收情况,对照工程进度定期收款,并按上述办法确认收入。 第5章 其他业务收入 第17条 对于工程剩余材料,要先填制退料单或残料交库单,办理退库手续,冲减工程成本。如再进行对外销售处理的,应经本分公司工程处和物资管理部领导会审批准,出售时按实际销售价款开具发票,并确认为收入。 第18条 固定资产的出租由资产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报公司总经理申批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公司各部门所管理的资产的出租由公司财务部直接进行账务处理;分公司所管理的固定资产的出租由分公司财务部进行账务处理,报公司财务部备案。 第19条 公司无形资产转让后,由公司财务部直接确认相应收入。 第6章 营业外收入的管理 第20条 对公司固定资产盘盈、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罚款收入等营业外收入,经公司相关领导审批后,财务部直接记录、反映。 第7章 附则 第21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拟定,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其解释、修改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22条本制度自年 月 日起执行。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1f206afdbc64783e0912a21614791711cd7979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