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标志使用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标志的使用管理,保证认证证书和标志正确使用,维护公司的信誉,制定本规定。 一、 公司事业1、事业2各单位在认证证书的有效期内有权正确使用认证证书。 二、 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副本或复印件可以展示在文件、网站、通过认证的工作场所、销售场所、广告和宣传资料中或广告宣传等商业活动,但不得利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相关文字、符号,误导顾客和消费者认为认证证书覆盖范围外的管理体系、产品或服务获得认证。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正本由档案室保存。在顾客提出要求时,相关部门可以经过申请提供给顾客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完整复印件,或者出示证书原件,顾客检查后应及时将证书原件归还保管部门。 三、 公司相关部门应避免管理体系的认证宣传误导消费者,使其误认为通过体系认证的产品符合标准要求。公司可以在事业1、事业2业务范围内按以下文字描述的方式将认证证书的有关信息展示在文件、网站、通过认证的工作场所、销售场所、广告和宣传资料中、广告宣传等商业活动以及运输产品的大包装上,如:“本公司通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编号为xxxx” 。 ****:为公司获得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名称,如ISO9001:2000。 xxxx:为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编号。 公司相关部门在印制认证宣传材料、包装物或做其它认证宣传时,应到总经办审核、备案。 四、 公司应安排有关部门妥善保管好证书,以免丢失、损坏,对认证证书的使用情况如实记录。如发生证书丢失、损坏的,公司应及时向认证机构申请补发。 五、 公司应保证证书覆盖范围内的管理体系运行稳定。 六、 公司质量保证体系发生重大变化时,应报告认证机构并接受认证机构的调查或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不合格时,不得使用该证书。 七、 公司按时交纳认证费用,以获得或保持证书。 八、 任何单位、部门、个人不准伪造、更改、出借、出租、转让、倒卖、部分出示、部分复印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九、 对其它单位和个人妨碍本公司使用认证证书的行为,公司将向认证机构提出投诉。 十、 证书被认证机构暂停、撤消时,公司按认证机构的要求将证书交还到认证机构,并同时停止在文件、网站、通过认证的工作场所、广告和宣传资料中展示认证证书,并停止将有关认证信息用于广告宣传等商业活动。 十一、 十二、 十三、 **********************公司 二〇一二年三月九日 公司事业1、事业2业务需要使用认证标志时,由公司向认证机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公司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构提出申请,在获得认证机构授权后,方可使用认证标志。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175c14d58cfa1c7aa00b52acfc789eb172d9e3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