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介恐慌对社会的影响及启示 吴兵 凤轶群 内容摘要 媒介恐慌是指因大众媒介传播所诱发的社会恐慌现象。笔者以媒介产品为样本,探讨了引发社会恐慌的原因、影响;并就当前如何规范媒介行为,避免因不恰当传播给社会稳定带来的负面影响,提出了自己的思考。 关键词: 媒介恐慌,媒介产品,社会影响,启示预防 在当前社会环境下,大众接触媒介主要是想通过获得相关信息以消除对外部世界认知的不确定性。当媒介传播内容无法消除某种错误认知时,就容易诱发人们的心理恐慌,甚至导致大规模的社会恐慌。 一、媒介产品传播产生的恐慌现象 好莱坞灾难电影《2012》引发了全球恐慌。该电影以玛雅历新纪年的开始为背景,虚构了2012年世界末日来临之时,人类挣扎求生,最后在方舟中度过了这一劫难,并获得生存和繁衍的灾难故事。影片上映后,立即引发了全球范围内对“世界末日”的不安与猜测,网络上此类言论极度升温,有人根据影片中玛雅预言推断出行星与地球相撞的惨剧;还有人从《易经》中得出了“世界末日”的具体日期。更有甚者,公开谴责美国宇航局,称他们刻意隐瞒了即将有天外行星撞击地球的“真相”,致使美国宇航局不得不为此出面辟谣。 在媒介的发展史上,类似案例并不在少数。1949年厄瓜多尔首都发生的外星人的闹剧,以及2010年3月格鲁吉亚电视台播出的“俄罗斯入侵”的假新闻,都在不同程度上诱发了公众的恐慌心理,对社会稳定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二、媒介产品传播产生恐慌的原因 1、对媒介的高度认同与依赖,使公众常常混淆了媒介产品的信息属性与娱乐属性。 媒介社会中,公众主要通过大众媒介收集信息、增进交流、获得娱乐。因此,公众心理和行为的变化在相当程度上受到大众媒介的影响。美国著名政论家、传播学者李普曼在20世纪20年代就提出了“拟态环境”的概念。他认为,由于人们实际活动的范围、精力和注意力有限,不可能对与他们有关的整个外部环境和众多的事情都保持经验性接触,对超出自己亲身感知以外的事物,人们只能通过各种媒介加以了解,媒介成为社会公众了解现实社会的重要渠道,并在长期的与媒介的接触过程中,产生了对媒介的高度依赖感。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媒介的社会活动本身并不完全是对社会活动的真实再现,但由于媒介的这种加工、选择和结构化活动是媒介内部进行的,通常人们意识不到这一点,而往往把媒介提供的“拟态环境”作为真实的客观环境看待。这样,人的行为已经不再是对客观环境及其变化的反应,而成了对媒介展示的某种“拟态环境”的反应。 媒介产品是媒介为社会生产的特殊产品。媒介的多种功能决定了媒介在产品生产上的差异性。信息传播功能要求媒介在生产新闻产品时,必须遵循真实、客观、中立的基本原则;娱乐功能又要求凸现其产品的娱乐价值,内容主要以虚构为主导。尽管信息与娱乐之间有着严格的界限,但在商业利益的驱动之下,媒介在生产上述两种不同性质的产品时,常常游走于真实与虚构之间,使公众常常难以区分这两种不同属性的媒介产品,导致对现实社会与媒介社会的误判。 2、媒介高度仿真还原能力,契合了公众视听接收的心理,增强了诱导效应。 诱导效应,是指媒体发布的信息使公众产生联想、猜测的心理效应。由于大众传播带有明确的目的性,因此,诱导效应既启发、引导人们对社会问题反思、理解,有推动社会不断进步的积极意义,又会在无意或有意的暗示之下,产生诱发社会恐慌的危害。特别是广播、电视、电影、网络这样的大众媒介,不仅具有传播速度快、范围广的特点,而且依靠声音、画面等传播符号,直接诉诸于人们的听觉、视觉系统,能直接仿真或虚构传播的内容、现场气氛,拟态出更具传真性、感染性的社会现实,使人们具有无法不信、无法抗拒的心理认同感。 3、社会现实生存安全状态的恶化,容易导致媒介恐慌产生的几率。 类似于《2012》这样的灾难片多源于人们对工业社会日益严重生态环境的担忧。特别是当前,人类为了自身发展对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造成的破坏日益严重,各种国际协商试图阻止生态环境恶化的对策成效并不明显,加之近年来多个国家频发大地震,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使社会民众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生存安全危机意识。因此,尽管《2012》是以娱乐电影形态出现在世人面前的,但还是轻而易举地诱发了公众潜在的生存忧患恐慌。 三、对当前媒介社会的启示意义 1、加强媒介的自律与他律,力求从源头避免可能产生的媒介恐慌。 从世界范围看,商业化媒介越来越趋向于将自身与受众的关系定位为“卖方”和“买方”的关系,“私有媒介的传播内容在盈利动机的驱使下,越来越有浅薄化、刺激化、煽情化的倾向。”① 尽管中国媒介的根本属性决定了其社会效益至上的第一原则。但面对激烈的媒介市场环境,也有相对多的媒介为确保竞争优势,有意无意混淆不同媒介产品的属性,其中最为典型的是所谓的“信息产品娱乐化”和“娱乐产品信息化”。此外,新兴媒体传播的便捷与监管不力之间的矛盾,使从“食用香蕉会得SARS”到“X地的西瓜注射了红药水”;从“北京的病猪肉吃了会染上脑炎”到“谣言毁蕉伤农”等各种虚假新闻、不实新闻时有发生,甚至出现了“在线作者没有事实依据的观点或有意无意地散步有害的谣言,追求轰动效应”②“断言新闻”的极端现象。 事实证明,在当前“特殊的社会恐慌源于媒介”③的情况下,大力倡导媒体的社会责任意识,强化其自身对传播行为和内容的自律行为固然重要,但依法加强对媒体的监管、监控,将正确引导与有效管理相结合,强化媒体自律行为缺失情况下的外在强制力量,是避免产生媒介恐慌现象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 2、注重主流媒体的及时介入,防止因其缺位失语对社会产生短期破坏效果。 英国学者P·戈尔丁认为,媒介的传播效果从时间上可分为短期效果和长期效果,从意图上可分为预期效果和非预期效果。短期的非预期效果有“个人的自发反应”和“集合的自发反应”两类。如果媒介产品内容无意中契合了当下社会公众的共同心理,就有可能在较短的时间内产生“集合的自发反应”。 研究表明,受媒介产品影响最大的往往是普通的社会民众,由于他们远离权威信源,难以接触真实的讯息,只能在大众媒介为其塑造的拟态环境中对周围的环境进行审视和判定。因此,在媒介的外部刺激下,这部分群体最有可能产生“集合的自发反应”。此时,如果主流媒体能及时介入,让普通民众了解各种社会突发性事件的真实情况,减少民众的猜测和恐慌,避免他们由于缺少信息转而去寻求未经证实的流言,这种快速形成的“集合的自发反应”也容易在短时间内得以化解。 3、增强公众解读媒介产品内容的能力,降低社会“集合行为”的盲目性。 “集合行为”一词是由美国社会学家帕克(R·E·Park)提出的,指的是一种共同的、集体冲动影响下的个人行为。社会共同的集体行为是在无数个体相互交往的基础上逐步产生的。但在自身安全高度不确定的条件下,出于人的防卫本能,人们一般都将与多数人保持一致作为最安全的选择,特别是在信息尚未完全畅通的时期,媒介一旦发布了危机信息,就会形成强大的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1f8d15fc83eb6294dd88d0d233d4b14e85243e9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