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管理——工程项目账务处理程序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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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工程项目账务处理程序制度



为了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使账务处理规范化、度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要求,结合财务人员配备、分工情况及会计电算化使用软件的特点,特制定账务处理程序制度。

一、会计科目设置与使用

财务处根据财政部颁发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及省公司有关规定,制定财务核算用会计科目,不随意开设会计科目。会计科目的使用必须做到合理、准确,有对应关系,其核算内容应当符合会计制度规定。

二、会计凭证、账薄与报表 1、原始凭证

财务处受理的原始凭证分外来与自制两种,均应真实、合法、

完整并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要求。外来原始凭证还

应符合税收管理、发票管理等有关规定,并按规定办理了验收、审批等手续;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是打印的统一格式。财务人员编制记账凭证均须附有原始凭证。

2、记账凭证

采用通用记账会计凭证格式,严格按照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摘要简明扼要,科目使用正确,附件完整,顺序编号。

3、会计帐簿的设置


按使用的一级会计科目设置总分类帐簿,明细分类帐簿与总分类帐簿科目相对应。

4、会计报表

使用省公司统一设计会计报表格式;对外会计报表依据税收管理及相关要求确定。

三、会计业务处理程序

从财务人员受理原始凭证到证、账、表及其他会计资料归档保管之间的各个会计工作环节,各会计岗位的工作程序与主要线路为:审核受理原始凭证-填制、打印记账凭证-审核记帐凭证并签章-办理款项收付-登记明细账、日记账、辅助账、总账-对账-结账-编制会计报表-会计凭证整理与装订。

1、财务负责人对财务收支进行审批,对符合制度与规定的业务,在原始凭证或粘贴单上签字经有关领导签字批准后交制证人员(或出纳人员)编制记账凭证;对不符合规定的收支不予审批。

2、制证人员对财务负责人审批后的原始凭证进行复核、算,对收付款金额、单据张数无误的,编制记账凭证并在“制证”处盖章。

3、出纳人员对收付款金额进行复核,对金额正确的,留存记账凭证(或原始凭证),并在原始凭证上加盖有关“收讫”“付讫”“附件”章,办理款项收付;出纳人员在办理完收付款后在记账凭证的“出纳”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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