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制度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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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市花伟苗木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财务管理制度

一、本社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核定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过程中的成本与费用。

二、本社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和会计制度,实行每季度末29日财务定期公开制度。

本社财会人员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 三、成员与本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名记载于各该成员的个人账户中,作为按交易量(额)进行可分配盈余返还分配的依据。利用本社提供服务的非成员与本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行单独记账,分别核算。

四、 会计年度终了时,由法定代表人组织编制本社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

五、本社资金来源包括以下几项: (一)成员出资;

(二)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 (三)未分配收益;

(四)国家扶持补助资金; (五)他人捐赠款; (六)其他资金。

六、本社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

七、本社成员认缴的出资额,须在3个月内缴清。

八、为实现本社及全体成员的发展目标需要调整成员出资时,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形成决议,每个成员须按照成员大会决议的方式和金额调整成员出资。

九、本社接受的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均按本章程规定的方法确定的金额入账,作为本社的资金(产),按照规定用途和捐赠者意愿用于本社的发展。在解散、破产清算时,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不得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处置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接受他人的捐赠,与捐赠者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法处置。

临夏市花伟苗木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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