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宗名称 市场监督管理局 档案类别 行政处罚案件卷宗 案件名称 行政处罚(不 予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办案日期 办案机构 立案日期 年 月 日 结案日期 年 月 日 保管期限 本卷共 件 页 归档号 全宗号 目录号 案卷号 制作说明 《行政处罚案件卷宗封面》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行政处罚案件结案后将案件材料立卷归档时所作的案卷封面。 一、文书适用范围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将案件材料立卷归档,制作、填写卷宗封面,以便于案卷归档、保管、查阅,使用本文书。 二、文书使用注意事项 1.结案后,负责整理装订案卷的工作人员应当将案件材料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立卷归档。案卷归档应当一案一卷、材料齐全、规范有序。案卷可以分正卷、副卷,并按照要求归档。 2. 制作《行政处罚案件卷宗封面》需符合《文书档案案卷格式》(GB/T 9705-2008)基本要求,保持封面尺寸、填写方法等规范统一。 3. 案件名称按照“当事人姓名(名称)+违法行为+案”的方式表述。对于案件终止调查、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立案调查后移送司法机关等处理决定,按照“当事人姓名(名称)+涉嫌+违法行为+案”的方式表述。 4. 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发文字号填写。对于案件终止调查、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立案调查后移送司法机关等处理决定,不填写此项内容。 5. 办案机构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承办案件的机构。 6. 保管期限,需根据行政处罚案件档案保管期限有关规定写明具体年限,保管期限自立卷之日起计算。 7. 卷内文件情况,需写明卷内文书、文件的件数及总页数。 8. 归档号由立卷人填写。由 8 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前 4位为案件办理当年的年份号,后 4 位为结案案件的流水号,自 0001 号开始,一案一号,依次编号。案件跨年度办结的,前 4 位使用案件办理当年年份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0474fda0b12a21614791711cc7931b764ce7b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