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品德鉴定表 姓名 所在 单位 是否受过处分(处分情况) 历史上有无重大问题?是否经过审查?结论如何? 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宜 性别 出生 年月 政治 面貌 思想品德表现(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 鉴定单位(加盖鉴定部门公章): 鉴定人签字: 2008年 月 日 附: 填表说明: (表格请下载后以A4纸打印,请勿更改原表格格式,请勿单独附纸填写。档案属于托管的,托管单位出具政审意见无效) 此表格(思想品德鉴定表)适用于统招统分、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的考生。 应届毕业生(含本科生、硕士研究生),送考生所在学校院系党委(党总支)出具政审意见后,立即密封寄送我院。考生全部档案材料可待所在学校整理完毕之后寄送我院。政审意见需要写明:(1)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2)在校期间是否有违法违纪现象,是否受过处分,是否参加过非法组织;(3)在校期间是否患过严重疾病,是否有过休学经历。 统招统分、非定向和自筹经费考生须将本人全部人事档案转到我校,同时,由所在单位党组织或人事部门(暂时无学习或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基层群众组织如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按照本表格出具政审意见。 本校外院系(医学部除外)考入法学院的应届毕业生,可直接将本院系党委的政审意见交法学楼5111室,无需转档. 本院应届毕业生考取或连读本院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不需单独办理政审、档案手续。 在职、委培、定向、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西部计划考生将另外单独寄发调政审表,由本单位党组织或人事部门出具政审意见。政审意见包括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及工作和学习情况。 以上材料请以机要或快递的方式,在6月3日之前密封寄送法学院。 本人送交档案或材料的,密封后请交法学楼5111室。 因政审关系到录取,请所有考生务必重视。 (请填写后延虚线剪下,和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并寄送我院) ………………………………………………………………………………………… 北京大学法学院2008研究生政审 考生类别: 准考证号: 姓名: 联系电话: 档案材料: (已到/未到)(此行考生勿填) 政审表: (已到/未到)(此行考生勿填)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09198dcef630b1c59eef8c75fbfc77da369973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