肢体残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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肢体残疾标准

1.肢体残疾的定义

肢体残疾是指人的肢体残缺、畸形、麻痹所致人体运动功能障碍。

肢体残疾包括:

脑瘫:四肢瘫、三肢瘫、二肢瘫、单肢瘫 偏瘫:

脊髓疾病及损伤:四肢瘫、截瘫 小儿麻痹后遗症 先天性截肢

先天性缺肢、短肢、肢体畸形、侏儒症 两下肢不等长

脊柱畸形:驼背、侧弯、强直 严重骨、关节、肌肉疾病和损伤 周围神经疾病和损伤 2.肢体残疾的分级

以残疾者在无辅助器具帮助下,对日常生活活动的能力进行评价计分。日常生活活动分为八项,即:端坐、站立、行走、穿衣、洗漱、进餐、入厕、写字。能实现一项算1分,实现困难算0.5分,不能实现的算0分,据此划分三个等级。

()重度(一级)完全不能或基本上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动

1


(0-4)

1.四肢瘫或严重三肢瘫。

2.截瘫、双髋关节无主动活动能力。 3.严重偏瘫,一侧肢体功能全部丧失。 4.四肢均截肢或先天性缺肢。

5.三肢截肢或缺肢(腕关节和踝关节以上) 6.双大腿或双大臂截肢或缺肢。 7.双上肢或三肢功能严重障碍。

()中度(二级):能够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动(4.5-6) 1.截瘫、二肢瘫或偏瘫,残肢有一定功能。

2.双下肢膝关节以下或双上肢肘关节以下截肢或缺肢。 3.一上肢肘关节以上或一下肢膝关节以上截肢或缺肢。 4.双手拇指伴有食指(或中指)缺损。

5.一肢功能严重障碍,两肢功能重度障碍,三肢功能中度障碍。

()轻度(三级):基本上能够完成日常生活活动(6.5-7.5)

1.一上肢肘关节以下或一下肢膝关节以下截肢或缺肢。 2.一肢功能中度障碍,二肢功能轻度障碍。

3.脊柱强直:驼背畸形大于70度;脊柱侧凸大于45度。 4.双下肢不等长大于5cm

5.单侧拇指伴食指(或中指)缺损;单侧保留拇指,其余四指

2


截除或缺损。

6.侏儒症(身高不超过130cm的成人) 列表如下:

级别 一级(重度) 二级(中度) 三级(轻度)

程度

完全不能或基本上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动

能够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动 基本上能够完成日常生活活动

计分 0-4 4.5-6 6.5-7.5



《注》:

下列情况不属于肢体残疾范围

1.保留拇指和食指(或中指),而失去另三指者。 2.保留足跟而失去足前半部者。 3.双下肢不等长,相差小于5cm

4.小于70度驼背或小于45度的脊柱侧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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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140fd11aa956bec0975f46527d3240c8547a15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