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对中国云南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从业单位进行处理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河南省交通厅 • 【公布日期】2014.08.28 • 【字 号】豫交文〔2014〕597号 • 【施行日期】2014.08.28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正文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对中国云南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从业单位进行处理的通知 豫交文〔2014〕597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委),厅直属有关单位,各高速公路建设公司: 河南省审计厅在对济源至邵原高速公路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中,发现隧道部分内壁防火涂料喷护工程未达设计标准要求,监理单位却予以验收合格并计量,经省厅组织相关单位调查,情况属实。 鉴于以上情况,根据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的处理建议,省厅研究决定: 一、对隧道内壁防火涂料工程施工单位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中国云南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全省通报,根据《河南省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豫交工〔2007〕32号)河南省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指标评分细则“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对其信用评价做扣减3分处理,并责成项目公司扣除以上单位该部分质量保证金。 二、对隧道内壁防火涂料工程监理单位中国公路工程咨询总公司全省通报批评。根据《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中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标准“被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或省级其他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的”,对其信用评价做扣减15分处理(失信行为代码“JJX101038”)。 希望建设单位加强对施工和监理单位管理,各参建单位要举一反三,增强质量意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2014年8月28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4年8月29日印发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90a26b4350cba1aa8114431b90d6c85ec3a888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