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青少年训练基地评估实施细则(试行) 津体青少〔2018〕3号 为加强我市青少年训练基地建设,培养和输送更多的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结合实际,特制定《天津市青少年训练基地评估实施细则(试行)》。 一、基本条件(35分) (一)基地建设和参加比赛(14分) 1.经市体育局及各运动管理中心审批为天津市青少年体育训练基地(以下简称基地)(6分)。 (1)每个单项基地具有法人资格;无法人资格扣3分。 (2)每个运动项目配备2名及以上教练员和一名专兼职科研或管理人员。每缺一项扣1分。 2.每个单项基地开设运动项目每年要参加市体育、教育部门组织的比赛(8分)。每缺一次参赛扣2分。 (二)运动项目建设(8分) 1.每个单项基地开设运动项目应含2个以上年龄组(4分);每缺一个年龄组扣2分。 2.每个单项至少8人及以上,集体项目15人及以上,并在体育局注册(4分);每个项目少一名学生扣0.5分。 (三)教练员职称学历(4分) 1.每个单项基地开设运动项目有一名中级职称及以上教练员(含体育教师、外聘教练员)(2分)。 2.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教练员(含体育教师、外聘教练员),或是该项目从事过专业训练的退役运动员(2分)。 3.中级职称及以上和专科及以上教练员(含体育教师、外聘教练员),不达标各扣1.5分。 (四)教练员培训(3分) 每个单项基地参评教练员(含体育教师、外聘教练员)参加市、区体育、教育部门组织的培训人数占参评教练员(含体育教师、外聘教练员)比例为100%。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2分。 (五)科研与论文(3分) 每个单项基地参评教练员(含体育教师、外聘教练员)每年撰写未发表论文或总结,每人一篇计1分,在国家正式刊物上每发表论文一篇或取得一个科研成果记3分。 (六)经费使用(3分) 市体育局下拨每个单项基地经费使用、完成规范达100%。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2分。 二、训练管理与监控(35分) (一)训练计划(5分) 每个单项基地各运动项目参评教练员(含体育教师、外聘教练员)撰写训练计划或教案,规范、齐全(5分)。 1.无多年计划扣1分。 2.阶段、周、课计划内容不齐全扣1分。 3.课时训练计划不全,超20%以上扣2分。 (二)科研训练设施设备(5分) 1.参评各运动项目具有保证训练使用的训练场、馆、房(1.5分)。 2.各项目训练器材(含身体素质和体能)齐全,保证训练需要(1.5分)。 3.每个基地需配备1名专(兼)职测试员,建有选材测试记录(1分)。 4.有身体素质和形态机能测试仪器(1分)。 1-4项中,未达标准每项扣1分。 (三)日常训练(5分) 1.每个项目运动队周训练保持每周5次及以上(3分)。(2)2.每次1.5小时以上(2分)。 每缺一次训练课或每次训练课少于1.5小时各扣1分。 (四)人员注册(4分) 每年每个基地开设运动项目的学生运动员、教练员(含体育教师、外聘教练员)在市体育局注册。 1.每缺1人扣0.2分。 2.未注册扣4分。 (五)大纲考核(4分) 参照国家体育总局下发的《青少年体质监测标准》和《天津市青少年运动员选材评价标准》,每个单项基地各年龄组学生每年至少进行1-2次大纲考核,合格率达90%及以上。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2分。 (六)常规管理(4分) 每个单项基地制定该运动项目发展规划。 1.训练管理部门有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 2.有教练员(含体育教师、外聘教练员)聘用考核制度。 3.有专项选材测试和训练监控制度与记录。 4.有运动员招生、进退队、考勤、参赛、输送、大纲考核等制度与记录。 1-4项中,缺一项扣1分。 (七)训练营活动(4分) 每个单项基地开设运动项目的两个不同年龄组学生参加市、区教育、体育部门组织的训练营活动2次。每缺一次扣1分。 (八)人才库(4分) 1.每个单项基地建有在训学生人才库,入库率100%(2分)。 2.人才库内容设置合理,符合要求(2分)。 3.入库率90%-100%扣1分,80%-90%扣2分,70%-80%扣3分。 4.入库内容不齐全、不准确扣1分。 三、人才质量(20分) 向上一级训练单位每输送1人记5分,不封顶。 四、人才效益(10分) (一)集体项目参加天津市最高水平比赛 1.获得第一名,得10分; 2.获得第二名,得6分; 3.获得第三名,得4分。 (二)单项参加天津市最高水平比赛 1.获得第一名,得3分; 2.获得第二名,得2分; 3.获得第三名,得1分。 10分封顶。 五、附加分 (一)每个单项基地安置市体育局待转岗运动员1人,得附加分5分,往年已被安置运动员不再计分。 (二)参加全国青少年最高水平比赛获得第一名加5分,获得第二名加3分,获得第三名加2分,获得第五至八名加1分。 六、评估方式、评估等级和奖惩 (一)评估方式 每年10月底之前,各训练单位对本单位所属基地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市体育局。市体育局将组成专家组对评估结果进行检查。天津市足球协会参照执行。 (二)评估等级和奖惩 1.对评估考核得90分以上(含90分)的基地,市体育局每年给予补助经费20万元和营养经费4.5万元; 2.对评估考核得80分以上(含80分)90分以下的基地,市体育局每年给予补助经费10万元和营养经费4.5万元; 3.对评估考核得80分以下60分以上(含60分)的基地,没有补助经费,可保留基地资格一年;各训练单位也可采取末位淘汰的方式,取消项目基地资格;同时,可以增补,但须提前评估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 4.对评估考核得60分以下分的基地,以及不参加每年度评估的基地,一律取消项目基地资格。 5.青少年训练基地运动员人才外流(代表外省市注册),一经发现,取消项目基地资格。 6.根据评估考核结果,经市体育局审定、批准,对为我市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适当提高补助经费标准。 本实施细则从发布之日起施行。各训练单位也可结合本单位项目的特点和实际,研究制定适合项目发展的评估管理办法。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150731be65c3b3567ec102de2bd960590c6d9c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