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卫生局关于举办公共卫生及临床医学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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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卫生局关于举办公共卫生及临床医学专业研究

生课程进修班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淄博市卫生局 【公布日期】2008.01.29 【字 号】淄卫字[2008]20 【施行日期】2008.01.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淄博市卫生局关于举办公共卫生及临床医学专业研究生课程

进修班的通知 (淄卫字[2008]20号)

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大企业卫生处,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适应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对高层次人才的迫切需求,尽快提高在职卫生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经市卫生局研究,并报有关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同意,决定委托山东大学研究生院今年在我市举办公共卫生、临床医学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设专业及学制

本次进修班开设专业为公共卫生、临床医学专业,学制一年半,自20083月开始至200910月止。具体开学时间见入学通知书。学习形式采取集中面授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集中面授课程均由山东大学教授上课。 二、招生对象和报名条件

(一)临床医学研究生课程班 招生对象为临床医学及相关专业本、专科毕业并具有3年以上临床实践经验的在职人员,计划招生30人。


(二)公共卫生研究生课程班 招生对象为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作满3年,从事:1、卫生事业管理;2、疾病预防与控制;3、卫生学与卫生执法监督;4、妇儿保健与人口健康;5、社区卫生与健康教育6、临床评价六个培养方向的在职人员。计划招生30人。 三、学员待遇

(一)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结束,学员修满课程,成绩合格者准予结业,并颁发《山东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对未达到规定者,只发给所修课程的成绩证明。

(二)临床医学研究生课程班 学员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可申请临医学硕士(或专业)学位,届时按学校学分认定有关规定对课程进修班所修课程和所交学费予以认定。

1、学员完成二级学科临床能力训练,并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考核,可转入在职临床医师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阶段。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在4年内通过“同等学历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可获得山东大学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2、未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考核的学员,可转入同等学历人员申请硕士学位阶段。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在4年内通过“同等学历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可获得山东大学临床医学硕士学位。

(三)公共卫生研究生课程班 学员参加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考试科目:1英语2、流行病学基础;3、社会医学4、政治理论;)政治理论由山大组织考试,录取由山大根据联考成绩单独划线确定复试线,择优录取。届时按学校学分认定有关规定对课程进修班所修课程和所交学费予以认定,修满培养方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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