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晓军赌博案(淳公(千)行罚决字[2022]00288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淳公(千)行罚决字[2022]00288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7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11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110100 【处罚日期】2022.03.09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淳安县公安局千岛湖派出所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淳安县 【处罚对象】徐晓军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8 17:44:19 处罚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被处罚对 1 / 2 徐晓军赌博案 淳公(千)行罚决字[2022]00288号 徐晓军 象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3月8日晚上,违法行为人徐晓军伙同王某等人在淳安县千岛湖镇大浪淘沙棋牌室2包厢内以扑克牌押“十三道”的方式参与赌博,赌资较大,后被公安机关查获,并缴获其个人赌资人民币1230元,公共赌资590元,其行为已构成赌博。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徐晓军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并收缴其个人赌资一千二处罚百三十元。 结果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浙江省淳安县政府非税收缴款单,1、以浙江政府服务网APP或支付宝扫描二维码进行缴款;2、打开浙江政府服务网页(www.zjzwfw.gov.cn),进入公共支付,按缴款单号进行缴款;3、银行柜台缴款:淳安县内农商行、农业银行、邮政银行各网点的方式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2022-03-09 日期 处罚【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淳安县公安局千岛湖派出所 机关 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ecb10bfb90d4a7302768e9951e79b896802683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