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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大国际移民体系的形成

美国社会学Massey认为 , 21世纪初 , 国际人口迁移已明显形成五大体系 , 即北美体系、欧洲体系、波斯湾体系、亚太体系和美洲南角体系。

1. 北美移民体系 这是最古老的也是至今仍大量吸收移民的体系。在这个体系中 , 美国吸收的外来人口数量为加拿大的5 - 6 , 虽然按移民与移民输入国人口比 , 加拿大由于本国人口稀少其相对值比美国大。美国加利福尼亚一个州所吸收的永久性移民就比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多。2000 , 美国外来移民已接近3000 , 约占美国总人口的 11 %过去这个体系的移民主要来自欧洲 , 现在 , 拉丁美洲的加勒比地区移民约占 45 % , 亚洲移民占36 % , 欧洲移民已降至13 % , 非洲、中东和大洋洲移民为数甚少。

2. 欧洲移民体系 欧洲原是移民主要输出地 , 其移民输入体系是在 20 世纪下半叶才形成的。1970年前主要是洲内人口流动即从南欧向西欧流动 , 20 世纪 70 年代后南欧各国也成为移民输入国。这个体系目前大部分移民来自中东和非洲。其中三分之一来自中东 , 主要来自土耳其和黎巴嫩; 30 %来自非洲 , 主要出自北非马格里布国家 ——阿尔及利亚突尼斯和摩洛哥等国 ,18 %来自东欧的波兰、俄罗斯和前苏联的其它国家; 来自亚洲的移民较 , 只有 10 %左右; 来自美洲的则更少。欧洲移民体系的形成是国际移民史上的新现象,即首次大规模移民从人口相对稀少的地区向人口稠密地区迁移 , 而这种迁移还出自欧洲动招募“客工”。欧洲人原本希望“客工”完成任务后 , 依约返回原籍 , 但事与愿违 , 移民反客为主 , 遂使人口稠密的欧洲成了多元民族和多元文化的社会。

3. 波斯湾移民体系 这个体系是在 20 世纪 70 年代石油危机后才形成的。由于石油美元的大量流入和当地劳工严重短缺 , 中东成了吸收移民的一大新的中心。开始时主要招募中东周边国家的劳工 , 20世纪80年代转而招募巴基斯坦、印度和孟加拉等亚洲国家的穆斯林 ,随后又招募越南、韩国、菲律宾等国的非穆斯林劳工。由于输入国不愿外来移民成为永久居民 , 更不愿意同族、同文、同教的移民介入当地的政治 , 目前这个体系的移民多为临时工 ,其中 80 %以上来自亚洲 , 只有13 %来自中东各国。

4. 亚太移民体系 这个体系的特点是多中心。目前已形成澳大利亚、日本、东亚和东南亚新兴工业国家与地区四个移民接纳中心。其中澳大利亚的移民也如北美一样 , 过去以欧洲白人为主 , 现在则以亚太移民为主。日本从20世纪起在吸收亚洲移民的同时也开始大量接纳美洲日裔劳工。20世纪八九十年代东亚的韩国、台湾地区 , 东南亚的新加坡、泰国和马来西亚也随着亚洲经济“奇迹”的出现先后由移民输出地变为移民输入地。就整个亚太体系而言 , 来自亚洲的移民占81 % , 来自美洲和大洋洲的约占7 % , 来自中东的只占4 %

5. 拉美南角移民体系 这个体系中阿根廷、巴西和乌拉圭是古老的移民接纳国 , 主要接纳来自意大利、西班牙和葡萄牙的移民 , 1800 - 1970 年间进入拉丁美洲的 1380 万移民中大约四分之三定居于巴西和阿根廷。二战后来自欧洲的移民锐减 , 目前以阿根廷为中心的拉美南角移民体系的特点是移民流量少 , 洲际移民不多 , 主要来自阿根廷周围国家。据统 ,87 %的移民来自拉美 , 6 %来自欧洲 , 7 %来自亚洲。

除了以上五大移民体系外 ,Massey认为 , 值得注意的还有南非移民体系。本文作者认 , 由于政治、经济、文与历史因素 , 以俄罗斯为中心的独联体移民体系也是不可忽视的。

中国国际移民广泛分布上述五大移民体系之中 , 二战前的老移民主要分布在亚洲 , 其是东南亚 , 而改革开放后的新移民则多前往北美、欧洲和澳洲。在研究移民问题时 , 们不仅需要注意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移民政策的不同 , 也需要了解同属发达国家的北美和欧洲移民政策的差异 , 因为两者属于不同的移民体系 , 对待外来移民的态度和政策是极


不相同的。有的学者认为 , 中国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实施严厉的计划生育政策 , 未来可能会因人口老龄化和生育率下降而不得不输入劳动力 , 形成新的移民体系。这虽是本世纪下半叶的事情 , 但也值得认真考虑。



二、美国新移民法的主要内容

1990 年的新移民法分为八章,分别是:移民、非移民、家庭团聚及临时保障身份、归化、执法、禁止入境与递解出境、杂项以及教育及训练。该移民法较有特色的一些内容如下: (一)较大幅度提高移民配额

将旧法每年移民限额由约54 万,增至1992 - 1994 年的70 万,从1995 年起每年保持为67.5 万人,其中美国公民和永久居民的亲属为46.5 万人(1995 年起为48 万人)。技术移民为14 万人,比原来增加8.6 万人,并且为近年移民入境较少的西北欧国家及亚洲的日本和印尼保留了5.8 万名配额。另外,在分配移民限额时,将香港自1991 会计年度起,视为一个独立国家计算。 (二)将有限额移民的八类优先序列重新分类组合,分为亲属移民和职业移民由第二优先类别改变而成的亲属移民按照永久居民的身份和子女的年龄及婚姻状况,细分为四个优先序列。其中,永久居民的配偶和21 岁以下的未婚子女受到优先照顾,限额百分比占同类限额总数的77%。职业移民由旧法中的第三和第六两种优先类别合并而成,名额由过去的每年 5.4 万个增至14 万个,同时废除旧法的第六优先,减少了管家、保姆、家庭护理员、厨师的移民配额。新法规定,低技术性劳工移民的签证配额由1.8 万降到每年1 万名。

职业移民划分为五类,并首创投资移民的种类。第一类为具特优能力者、杰出的教授及研究人员、多国企业的管理层经理级人员;第二类为具有高学位或特殊能力的专业人士;三类为技术劳工、专业人员及其他(指旧法第六优先);第四类为特殊移民,包括宗教职业者;增列的第五类为投资移民,每年有10000 名配额。 (三)扩大非限额移民的范畴

教会牧师、医生、在美国政府或社会团体驻外机构任职达5 年至15 年的外籍雇员等15 移民及其家属,均可自由申请入境。 (四)非移民类签证的增改 新法中非移民签证共有18 类,其中对H 类和L 类签证加以修改和补充,并且增设了O 类、P 类(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上具有特殊成就者、运动员、演艺人员)Q 类(国际文化交换人员)及R 类(宗教神职人员)的非移民签证。新法取消了旧法中H - 1 非移民签证持有人须在国外有居所,并无意放弃该居所的规定;且H - 1 L 签证持有人申请永久居留的事实,亦不能作为其同时申请非移民签证时有意放弃国外居所的证据。1990 年移民法还对每年所发H - 1_______H - 2 类签证的数额作出限制,H - 1 每年不得超过6.5 万名,H - 2 每年不得超过6.6 万名。但此项规定因为吸引外籍电子信息人才又被2000 年新法增H - 1 签证数额所否定。

此外,1990 年移民法对K 类签证内容亦作了修正。以往凡与美籍人士结婚的外籍公民须在国外居住满两年才能移居美国。但依新法,移民申请者只要证明其“真诚”的婚姻,便不必出境;体现了国际移民法中的人道主义原则。新法还为移民就业带来了福音,它规定“反报复保护”等条款以避免合法移民在就业过程中因1986 年“雇主罚则”而遭雇主歧视。对外国留学生而言,新法规定其到美国一年后便可在校园外找工作,这比旧法规定的合法打工期限提前了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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