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招牌制作安装合同 甲方:XX东顺房地产开发XX 乙方:XX市海珠区双赢装饰设计工作室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东方都会广场的“上街”立体招牌的制作及安装。依据《中华人民XX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东方都会广场“上街” 立体招牌的制作及安装工程 二、工程地点:东方都会广场外广场水表基座上面 三、工作X围:负责“上街”立体招牌的设计、并按甲方认可的设计图纸实行制作及安装(工艺说明:总尺寸3.7×1.1×2.05,底座——1.0mm哑光不锈钢板;人字造型——双面锌铁板局漆;街字——1.0mm镜面不锈钢,彩色字体局漆;灯具——暗埋六盏100W-200W户外射灯)。 四、工期:合同签订后八天内完成“上街” 立体招牌的制作及安装 五、合同方式: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价款含但不限于制作、安装方面人工费、材料设备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等费用。 六、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本工程合同不含税总包价为陆仟元整(¥6000.00元); 2、广告招牌制作安装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十天内支付到工程造价的95%,余下5%作为工程保修金。 七、双方职责: A、甲方职责 1、提供施工场地; 2、审核乙方提供“上街”广告制作设计方案和设计图纸; 3、按合同规定时间支付工程款。 B、乙方职责 1、按甲方认可的图纸完成“上街”广告工程的制作及安装; 2、制作“上街”广告的材料、颜色必须符合甲方的要求; 3、广告招牌制作完成并拉到现场时必须经过甲方验收后才能安装; 1 / 2 4、施工过程中必须服从甲方现场代表的指挥以及做好文明安全施工; 5、安装完成后,应向甲方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签发完工验收证明。 八、违约责任:乙方应在约定时间内完工,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200元/天违约金。经甲方验收不合格的,应在甲方通知的期限内及时返工完成,否则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200元/天违约金。 九、保修期 本工程保修期为一年,保修金为总包干价的5%,保修期内保修金利率为零,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15天支付完毕。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损坏等原因(由不可抗力及人为破坏除外),乙方应及时进行维修,所产生的材料及人工费由乙方负责;如乙方不能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派人进行维修,甲方有权另请他人进行维修,维修产生的费用从乙方的保修金内扣减,若保修金费不够,乙方必须补够。 十、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订立补充协议,有关的补充协议和附件与本合同不可分割,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XX东顺房地产开发XX 乙方:XX市海珠区双赢装饰设(盖章) 计工作室 (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2d821f0e0bd960590c69ec3d5bbfd0a7856d5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