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梁老师精心编辑整理(营改增后知识点),学知识,抓紧了! 涉及委托加工物资的账务处理方法 委托加工物资是指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成新的材料或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物资。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应当包括加工中实际耗用物资的成本、支付的加工费用及应负担的运杂费、支付的税金等。下面为大家简要介绍一下委托加工物资的账务处理方法。 ⑴本科目核算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物资的实际成本。 ⑵本科目应按加工合同、受托加工单位以及加工物资的品种等进行明细核算。 ⑶委托加工物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①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还应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记本科目,贷记“产品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②支付加工费、运杂费等,借记本科目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借记本科目(收回后用于直接销售的)或“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的),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③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和剩余的物资,按加工收回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④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按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或售价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或1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2eaf252ef06eff9aef8941ea76e58fafab045c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