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务处理的通知 关于账务处理的通知 一、 导购除了处理一级明细帐(上柜明细、销售明细、返货明细) 之外,其他所有账务(含数据的收集统计)一律不允许由导购处理, 将导购从账务处理上解放出来专心做销售; 二、 导购做明细帐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完:销售明细由当班导 购于开门后半小时和关门前半小时之内进行;上柜明细、返货明细 于交接-班期间由下班人员处理,接-班导购做销售; 三、 交财务和货品部的上柜帐、返货帐一律由储备、柜长或主管 处理; 四、 每FI与财务核对销售帐由柜长或主管处理; 五、 销售数据的收集、统计与整理一律由储备、柜长、主管处理, 绝对禁止交由导购收集统计; 六、 储备、柜长、主管账务与数据的处理必须在规定的地点进行, 如财务室、办公室等,不得在卖场进行处理; 七、 卖场内除了试衣间的坐凳之外,营业现场不得有其他任何坐 凳的出现; 八、 储备、柜长、主管处理完账务数据外,必须一律在各自负责 的区域内部巡场一一熟悉了解货品、督导与协助销售、客流较少时 调整陈列、与导购沟通了解思想动态; 九、 货品经理每个工作H必须保证有90%的'时间与精力在销售 现场,强化对货品的管理,其他10%的时间与精力进行数据整理与 分析; 十、店长每个工作日必须保证有70%的时间与精力在销售现场巡 场与检查,强化现场管理,了解员工动态,及时沟通,其他30%的 时间与精力处理外围协调或营销策划,市场考察等等。 各分店必须严格按照以上规定执行,导购违规主管乐捐20元, 货品经理乐捐50元,店长乐捐100元;储备、柜长、主管违规货品 经理乐捐50元,店长乐捐100元;经理、店长违规各自乐捐200元。 2017-6-25 为规范公司H常财务行为,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中的作用, 便于公司各部门及员工对公司财务部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同时进 一步完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维护公司及员工相关的合法权益,对 公司帐务处理的相关事项进行规范。 一、 货币资金管理 出纳根据签字手续齐全的相关凭证(原始凭证:如费用报销单, 借款单,付款申请单等)进行现金或银行存款的支付。 出纳以外的任何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动用公司现金及银行存款。 出纳不得将现金、银行支付凭证和印鉴交由他人代管。岀纳因有 事请假或其它原因不能上班的,由总经理指定专人暂代出纳工作。 二、 报帐 借款人借款后于10日内报销,严格执行前帐不清后帐不借的原 则,如果因借款人未及时报帐而未能借款,影响到工作的正常开展 的,由借款人负责。 三、 费用审核 财务人员严格对费用报销的合法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核,不真实、 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 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四、会计监督 财务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及时向总经理书面 报告,请求查明原因,并根据总经理签署的处理意见进行处理,财 务人员无权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33154925c3c708a1284ac850ad02de80d5d806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