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加工及委托加工的会计处理 一、受托加工的会计处理 1、收到受托加工材料物资时 不作会计处理,但对收到的受托加工物资要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记录其收到、投入加工等材料的数量增减。 2、加工生产(将受托的材料发到生产车间加工后,将人工、辅助材料等记) 借:生产成本---受托加工 贷:原材料(辅料、耗材、劳保用品等) 贷:应付工资、制造费用(水电、折旧等)等 3、加工完成入库时,结转本批加工成本 借:库存商品—受托加工产品 贷:生产成本---受托加工 4、将加工完成的产品交付,并开出发票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如果涉及消费税的,要代扣代缴消费税) 同时:在备查簿上登记受托加工材料物资收付情况,并结转库存商品: 1 / 3 借: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受托加工产品 注: 1、完工产成品是否要入库,这个产品是外来加工单位的产品,不属于本单位的产品,可以设置一个辅助备查帐。 2、客户提货通过备查帐登记。 3、加工耗用材料的节约和超出: (1)属于对方单位提供的加工材料,不需要做帐,在备查帐簿上登记,节约部分退回。 (2)属于自己单位提供的材料,节约作冲减“生产成本”帐务处理,超出作增加“生产成本”帐务处理。 (3)生产成本科目,月末可以有余额,余额表示未完加工材料的成本。 二、委托加工的会计处理 1.委托加工材料发出,凭加工合同和发料单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2. 根据委托加工合同支付加工费,凭加工企业的加工费发票和有关结算凭证,作用如下会计分录: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如果加工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 2 / 3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02d100cacaad1f34693daef5ef7ba0d4b736db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