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文字使用规章制度 张家口经开区王安房小学 2016年3月4日 王安房小学语言文字使用规章制度 一、校园用语要求 1.师生在校园内自觉使用普通话,会在同学之间、师生之间、与来宾之间使用文明礼用语,禁止说粗话、高声喧哗,使普通话成为校园用语。 2.坚持普通话教学,课堂上教师讲课、学生回答问题必须使用普通话,对外电话联络必须使用普通话。 3.学校领导、教师、学生在集会上必须使用普通话。 4.教研活动加强基本功训练,坚持使用普通话。 5.教师必须达到《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教科室定期进行教师普通话培训及检测、达标验收工作。 6.学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 二、校园用字要求 1.校名、标语、名称牌、标志牌、颁发的奖状等各种标牌用字符合要求。 2.宣传栏、宣传材料、指示牌等不能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和错别字,做到用字规范。 3.学校举办的各种会议和文体活动的会标、标语、请柬等用字,必须达到规范要求。 4.公文、校刊、讲义、教案、试卷、用字规范。 5.板书用字符合要求。 6.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的符合要求。 7.学生能认识并正确书写规范字。 王安房小学 2016年3月4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389c5c8f5ec4afe04a1b0717fd5360cba1a8d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