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州市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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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州市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规章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进一步推进我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依据《河池市 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标准》,我园特制定语言文字规范化规章制度: 一、学校成立了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管理全园的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学校工作计划和总结中有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内容。

二、认真组织全校师生学习、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

三、学校在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必须将推广普通话、书写规范字作为检查内容之一,主管领导认真检查落实。

四、结合继续教育,加强对教师普通话培训,教师必须符合规定普通话测试达标标准,学校审核普通话测试水平,每位教师必须具备相应等级的普通话等级证书等。有计划地进行教师、幼儿的普通话培训和测试与提高工作,教师普通话水平达二乙以上,非教学人员普通话水平达三甲以上。

五、教师之间的交流使用普通话,教师与幼儿之间交流使用普通话,校园内幼儿与幼儿之间交流都使用普通话。

六、教师教学使用规范汉字,教案、板书及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要规范化。

七、幼儿能正确识别、书写常用汉字,幼儿评语、家园联系手册等用字要规范,并书写工整,规范,美观。

八、在教育教学、宣传、会议及其他集体活动中必须使用普通话,学校的 墙报、板报、告示及学校一切文字档案材料都使用规范汉字。

九、把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同教师的业务考核、晋级、评优、等工作结合起来。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小组每学期将以各种形式进行定期、不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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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和抽查,检查结果纳入到个人的岗位责任制中。

十、全体教师要积极参加校语言文字工作小组组织的各种普通话竞赛、讲 座活动,各班必须组织幼儿参加每学期开展的“推普宣传周”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

推广普通话,写好规范字是树立学校良好形象,提高师生素质的一项重要工作,全体师生要认真学习,严格贯彻执行以上规章制度,使校园用字规范化,制度化。

总之,学校各部门相互配合,共同组织好推普活动,学校将把推普周活动与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工作结合起来,与创建文明单位结合起来,与提高师生素质结合起来,采取有效措施,达到国家规定的规范和要求。





宜州市幼儿园 2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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