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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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小学的财务行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财务工作必须根据国家教委《中小学会计制度》和《中小学财务制度》和有关法规,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关系。做到合理编制预算,加强经济核算,加强资金管理,防止资金流失,积极地对经济活动进行财务的有效监控,为此制定本制度:

一、 财务管理体制

1.各小学的财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体制,各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总务管理。

二、 现金管理

1.学校的资金是保证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运转的,一律不准外借或挪作他用,否则,必将严肃处理,教职工的特需借款,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借支。

3.任何人不能以学校的名义替社会上的集体或个人担保,向银行或私人贷款,以免引起纠纷。

三、 收支管理

1.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要做好每学期的经费收支预算。

3.学校上缴的费用,应按数依期向上级教育部门上缴。


4.重大财务收支应集体决策,并要把决策的内容同原始凭证一起装订保管。

四、 帐务的管理

1.学校的财务人员应按国家规定的记帐方法设立现金日记帐,总务必须做到日清月结,做到帐单相符,学校每学期的经费收支结算表应及时上交中心小学财会,中心小学的月报应及时上交教局计财科。

2.报销的票据必须合规合法,有校长签字、经办人及证明人签字方可报销。

3.会计档案的保管,应将原始凭证装订成册和会计帐薄。

4.帐务核算必须坚持民主公开的原则,参加核算的人员必须人人签名,以示负责。

5.财务人员调离,必须做好账本及原始单据资料交接手续,移交、接收、监交应多方参与。

五、 财务监督

1.学校每学期的结算表在校务公开栏里张贴,自觉接受教职员工的监督。

2.学校的帐目,须接受并服从财政、教育、审计、纪检、监察、物价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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