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管理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底稿 管理层内部控制声明书 致: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及XX注册会计师 本声明书是针对贵所执行的本公司20XX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而提供的。内部控制审计的目的是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意见,以确定是否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尽我们所知,并在作出了必要的查询和了解后,我们确认: 一、内部控制 1. 本公司确知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是本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本公司业已建立了该等制度,其目标是保证实现本公司的战略目标;提高经营效率和效益;规范本公司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和财务报告及管理信息的真实、可靠和完整;保护公司财产安全完整;遵循国家法律和法规。 2. 本公司已经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基本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作出自我评价。在进行评价时,我们没有利用你们实施的审计程序及其结果作为自我评价的基础。基于我们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我们认为,截止20XX年12月31日,本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我们已向你们披露识别出的所有内部控制缺陷,并单独披露其中的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4. 对于你们在以前年度审计中识别的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我们已经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5. 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基准日后,本公司内部控制没有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存在对内部控制具有重要影响的其他因素。 6. [插入注册会计师可能认为适当的其他事项]。 二、 提供的信息 1. 我们已向你们提供下列工作条件: (1) 允许接触我们注意到的、与内部控制相关的所有信息(如记录、文件和其他事项); (2) 提供你们基于审计目的要求我们提供的其他信息; (3) 允许在获取审计证据时不受限制地接触你们认为必要的本公司内部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 2. 所有交易均已记录并反映在财务报表中。 3. 我们已向你们披露了由于舞弊可能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结果。 4. 我们已向你们披露了我们注意到的、可能影响本公司的与舞弊或舞弊嫌疑相关的所有信息,这些信息涉及本公司的: - 1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管理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底稿 (1) 治理层、管理层; (2) 在内部控制中承担重要职责的员工; (3) 其他人员(在舞弊行为导致财务报表重大错报的情况下)。 5. 我们已向你们披露了从现任和前任员工、分析师、监管机构等方面获知的、影响财务报表的舞弊指控或舞弊嫌疑的所有信息。 6. 我们已向你们披露了所有已知的、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应当考虑其影响的违反或涉嫌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7. 我们已向你们披露了我们注意到的关联方的名称和特征、所有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8. [插入注册会计师可能认为必要的其他任何事项]。 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财务负责人(签章): 201 年 月 日 - 2 -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41c695432b765ce0508763231126edb6f1a766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