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专项审计管理层声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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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




广东惠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并王艳注册会计师:

本公司已委托贵事务所对本公司2012年、2013年、2014年的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和2014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为配合贵事务所的审计工作,本公司就已知的全部事项作出如下声明:

1.本公司承诺,在企业会计准则框架下,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规定,如实编制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及其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编制说明是我们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

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 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 3)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4)恰当界定研究开发项目的具体范围。

2.本公司已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了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本公司管理层对上述申报明细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本公司承诺上述申报明细表不存在重大错报。贵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未更正错报,无论是单独还是汇总起来,对上述申报明细表整体均不具有重大影响。未更正错报汇总表附后。

3.本公司已向贵事务所提供了:

1)与编制上述申报明细表相关的全部财务信息和其他相关数据; 2)与高新技术研究开发相关的决议、合同、协议、章程等相关资料; 3)与高新技术研究开发相关的全部股东会和董事会的会议记录;

4)就运用的重大会计政策以及管理层对监管机构、法律法规或合同的特殊要求所作出的重要解释。

4.本公司所有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支出均已按规定入账,不存在账外资产或未计负债。

本公司已提供所有与关联方及其交易相关的资料。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bc480f8c2c708a1284ac850ad02de80d4d806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