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大学研究生大众奖学金、女硕士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为了促进中德之间智力桥梁的构建和可持续发展,同时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教育管理水平,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根据校海外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和德国大众(中国)新疆代表处的相关要求,按照我校海外奖学金管理办法,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参评对象和名额 (一)大众奖学金主要是针对在校有志向在海外从事短期科研工作并可在规定时间之前实施出国科研研修任务的二年级以上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同等条件下,赴德国高校及科研机构科研研修者优先。 (二)女硕士生奖学金主要是针对考上我校博士研究生的我校应届女硕士毕业生。 (三)以上奖项委培和定向生除外。 (四)具体评选名额由德国大众(中国)新疆代表处和校海外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协议制定,分配名额根据各培养单位的具体情况和女硕士奖学金名额使用情况评选,一般大众奖学金每年评选10名,每人资助5万元,主要用于资助研究生在海外3到6个月的科研生活;女硕士生奖学金每年10名,每人资助2万5千元。若女硕士生奖学金的获奖名额未能完成,将该奖学金的额度转至大众奖学金。 二、参评条件 (一)热爱国家;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学院管理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 (五)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较大; (六)具体科研要求: 1.大众奖学金:入校以来,硕士研究生应在四区及以上,博士研究生应在三区及以上,并以新疆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发表有学术论文或拥有其他代表性的科研成果。 2.女硕士生奖学金:在我校硕士学习期间应在四区及以上,并以新疆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发表有学术论文或拥有其他代表性的科研成果。优秀毕业生优先考虑。 (六)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 1.违纪违规,受到处分者; 2.参与非法组织及活动者; 3.不诚信,申请材料弄虚作假者; 4.公开发表的论文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行为不端者; 三、评选程序 奖学金评奖通知于5月前在研究生院网页面向所有在读研究生发出,在学年末(7月)学年成绩公布后开始报名申请,9月初评选,10月底前完成颁奖。 坚持“本人申请、导师推荐、各培养单位初评、研究生院复核,学校海外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审定”的评选程序。 各培养单位评奖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评,并组织讨论。初评结果须在培养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研究生院对初评的结果进行复核,无异议后报学校海外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审定,学校海外奖学金管理委员会确定名单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德国大众(中国)新疆代表处,如无异议,即发放奖学金和证书。 四、申诉与仲裁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需在公示期间实名向各培养单位的评奖委员会提出。评奖委员会对申诉做调查并给予答复。如仍存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海外奖学金管理委员会提请仲裁。 五、本办法由学校海外奖学金管理委员会解释。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429c26d306c1eb91a37f111f18583d049640fd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