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合伙规定_合同法全文 合同合伙规定 本公司在职合伙人,本着自愿、互惠、诚信、守义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1、本公司合伙人,本着公司利益优先的原则,开展业务,工作应该兢兢业业,更不得以公司名义,开展自已私人业务和有损公司的任何活动,合伙人接洽业务所需开支不得超过结账金额10%,气象局介绍除外。 2、本公司合伙人,实行上班通报制度设事通报,有事公司优先(出具必须通知,否则不能及时应急公司之事),公司技术人员上工地按时发放工资外。为了加强公司合伙人管理,树立公司形象,每月在职合伙人暂发工资1000元,但在职合伙人每月外出时间一次不能超过7天,否则取消当月工资。 3、本公司合伙人实行严格财务管理制度,不得乱开支,如需要集体商量,更不得扯用公款,帐目要做到日清月洁。 4、公司合伙人使用车辆,个人县之内每月不能超过2次,每次加油50元,出县每次加油100元,更远另行处理,如遇特殊情况出县办事借车不得超过3天,而且有2人以上 同意。 5、公司合伙人应该时刻想着公司,办事、做事要认真负责,做到事事有登记,办事有始有终,事由必须有说明,建立良好的公司登记说明制度。 6、以上条款签字之日生效,未尽事宜特定。 第 1 页 共 2 页 __县防雷分公司 __县检则分公司 20__年4月15日 第 2 页 共 2 页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4b876ed7b563c1ec5da50e2524de518964bd3b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