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法理学的中心主题和法学的共同关注 张文显 【期刊名称】《清华法学》 【年(卷),期】2017(000)004 【摘 要】当下,在中国法学界,共识性“法理”概念尚未凝练出来,把“法理”作为法理学研究对象和中心主题尚未成为理论自觉,致使“法理”在应为“法理之学”的法理学知识体系、理论体系、话语体系中处于缺席或半缺席状态,在部门法学研究中也没有引起足够的关注和倾力.针对这种状态,本文提出在法理学研究中把“法理”作为中心主题,并倡导部门法学(法律学)与法理学共同关注“法理”问题.基于此种认识,本文对“法理”进行了语义分析、意义分析和历史考察,阐述了“法理”在理论和实践中的意义与功能,并指出随着“法理”成为法理学的中心主题和中国法学的共同关注,成为法治中国的精神内涵,中国法学必将迎来法理时代,“法治中国”必将呈现“法理中国”的鲜明品质. 【总页数】36页(P5-40) 【作 者】张文显 【作者单位】中国法学会 【正文语种】中 文 【相关文献】 1.应用型法学院校法学考试制度改革研究——以山东政法学院法理学基础考试为例2.法理学二元划分的意义与功用\r——对法理学与部门法学关系的深层省思3.论李达对各派法理学之批判——以《法理学大纲》为中心4.探索与超越:走向21世纪的中国法理学——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95年年会综述5.主题变奏:中国法学在路上——以法理学为视角的观察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590f257497302768e9951e79b89680203d86b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