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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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

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

本书编写组

人民出版社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2月第1



导论

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1999年,这一基本方略载入宪法,标志着我国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宪法地位,也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依法治国,就是把国家和社会的各项事业纳入法治的轨道,保证广大人民群众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实行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根本要求,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根本要求,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根本要求。



第一节 理学的对象与性质 一、法理学的对象

作为社会科学法学,它的研究对象是法律现象。它既研究法的产生、发展及其规律,也研究法的性质、特征以及各种法现象之间的相互关系;既研究法的内部联系和调整机制,也研究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联系、区别及其相互作用;既研究法律规范、法律行为、法律关系、法律体系和法律方法,也研究法的效力、效果、作用和价值。在法学体系中,法理学究法律现象的一般性、普遍性问题。如:法的本质是什么?法有什么作用?等。

二、法理学的性质及其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理学的发展和法律制度建设以及法学观念的发展密切联系。作为基础理论,理学要研究法的抽象概念和理论;理学的基础理论性质还表现在它是一定时代的法的精神和理念的表达;理学为研究法律制度、推动法学发展提供方法论;理学体现一个国家的法学意识形态。

三、学习法理学的意义 第二节 理学的历史 一、奴隶社会的法理学思想

(一)古希腊文明中的法理学思想 以雅典为代表,成文法不多,以习惯法为主体 (二)古罗马文明中的法理学思想 职业法学家集团、法律学校、法律流派 (三)古代中国的法理学思想 儒、墨、道、法等 二、封建社会的法理学思想

(一)中国封建社会的法理学思想 (二)西欧中世纪的法理学思想 三、资本主义社会的法理学

1314世纪 人文主义法学派主张把罗马法作为整个古典文化的组成部分,哲学法和历史方法运用于罗马法研究,以便更有说服力地复兴罗马法。

17世纪 自然法学派的“社会契约论”和“天赋人权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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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世纪末 哲理法学派(以抽象的概念、保守的理论形式、费解的哲学语言传播天赋人权、自由主义、宪政、法治等启蒙思想)、历史法学派(以反对古典自然法学派、强调法律民族精神和历史传统为特征)、分析法学派(以功利主义和实证主义哲学为理论基础、以对实在法律的逻辑分析为己任)

20世纪初 社会法学派(强调研究法律的社会作用、法律的实效、法律规则生效的手段、法律与其他社会控制方式的联系)、新黑格尔主义法学派、新康德主义法学

二战后 经济分析法学派、批判法学派、“新马克思主义法学派”、后现代法学 第三节 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形成及其意义 一、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思想渊源

马克思主义法律学有三大思想渊源,分别是近代理性主义的古典自然法学派、德国古典法哲学和空想社会主义法学思潮。

二、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形成

《共产党宣言》的问世,标志着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诞生。 三、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立场、观点和方法

坚持无产阶级和人民大众的立场,以维护最大多数人的利益为根本宗旨。具体地说,克思主义法理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集中表现为:第一,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第二,社会现象普遍联系并相互作用;第三,社会历史不断发展变化。

四、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历史意义

第一,重新确立了法律的价值评价标准(人本主义标准、生产力标准、现实主义原则、历史主义原则等);第二,重新诠释了法律的目的价值。

第四节 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中国化 一、毛泽东思想中的法理学观点

(一)关于国家的学说 国体——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国体决定政体,整体体现国体。

(二)关于法制的理论 从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实际出发建设新民主主义法制,体现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的法理学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在内的科学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提出了一系列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民主法治思想。

第一,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就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

第二,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当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第三,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 第四,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第五,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 第六,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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