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规常识 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这是建国以来由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第一部有关教育的法律。 1982年,新宪法的制定和颁发,为教育法制建设和依法治教提供了最高的法律依据。 1986年《义务教育法》,对提高民族素质,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加强教育法制都有重要的影响。 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进行了修订) 1993年《教师法》,明确了教师的重要地位,对教师的权利、义务、任用、考核、培训和待遇等方面做出了全面规定。它是我国教师队伍建设走向规范化、法制化的根本保障。 1995年《教育法》,作为教育领域的基本法,它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教育法制建设进入一个新时期。它对于确保教育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战略地位,落实国家优先发展教育的重大决策,促进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实现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化建设的宏伟目标,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1996年《职业教育法》,为职业教育工作领域的法律依据; 1998年《高等教育法》,为高等教育工作领域提供了法律依据。 此外,80年代以来,国务院还制定了十几部教育行政法规,并对建国以来制定的数百项教育行政法规进行了整理和汇编,1999年教育部先后签发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和《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为开展中小学校长和教师培训与继续教育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予以公布,自1999年11月1日起施行。 2002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通过,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2002年6月《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的出台,为妥善处理校园伤害事故提供了法律依据。 各地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自己所辖地区教育发展的需要与可能,颁布了一系列地方性法规。国务院各部委及省级人民政府也制定了一大批有关教育的规章,大大丰富了教育法规的内容。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6746154ad02de80d4d840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