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借款管理制度(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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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借款管理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减少资金占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范围

第二条 借款是指因特殊用途的临时性借款,包括: 1. 差旅费借款; 2. 零星购物借款; 3. 其他临时性借款。 第三章 借款程序和标准 第三条 对因公出差

1. 需借支差旅费时,应填写请款单,注明预借金额; 2. 经各级主管审查、审核、签批; 3. 到财务部领款;

4. 财务部以请款单为借款依据、报销差旅费审核依据。 第四条 对零星购物借款

1. 由采购部门作出书面采购计划; 2. 经各级主管审查、审核、签批; 3. 到财务部领款;

4. 财务部以采购请款单为借款依据。 第五条 一般零星购物借款

一般零星购物借款限额为500元,驾驶员、采购主管可领取定额借款(备用金)。

第六条 对个人临时性借款 1. 一律不予借给。 第七条 借款还款、报销期限

1. 对出差人员,在返回公司5天内报销差旅费;


2. 物品采购,采购后5天内报销;

第八条 借款人应按规定期限及时报销或还款。 第四章 监督和处罚

第九条 借款人应严格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它用;否则,应按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第十条 财务部门定期、不定期清理暂借款。对逾期未还、未报者,发送报销催办单通知当事人;仍未改进者,扣除工资和采取其他措施。 第五章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解释、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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