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设立账外账、“小金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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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设立账外账、“小金库”制度

一、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列入医疗机构财务部门账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自存放的各项资金均属“小金库”

二、医院财务科是医院经济活动的管理部门,一个医院只能设立一个财务管理部门。

三、医院财务坚持“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原则,一切收支必须纳入医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四、除财务部门外,任何部门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属于单位的各类收入采取侵占、截留等手段留在本部门内,也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和借口向病人收取任何费用。

五、严禁任何部门设立账外账、小金库”不得私自在银行开立账户、存折。 六、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禁止设立“小金库”的第一责任人。部门若存在设立“小金库”问题的,一经查实,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依据党纪政纪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医院每年进行一次“小金库”全面自查,要求覆盖率达到10%,不留死角和隐患。各部门负责人对自查结果负责。检查组还将以不定期的方式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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