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各项收入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收入管理制度 (一)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 (二)学校各项收费必须具备收费许可证,学校收费实行收费公示制度,亮证收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各项收费的取得须严格按规定使用合法票据,严禁使用未经财政部门监制的自制、自印、外购的收据;严禁将各类票据混用;严禁不开票据收费及不通过总务处收费。 (三)学校的各项收入必须严格遵守“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所有收入不得坐收坐支。社会捐助(赞助)资金收入按指定的用途使用,并接受民主监督。 (四)学校应当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学校取得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时,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足额缴存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二、支出管理制度 (一)支出是指学校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包括: 1、事业支出,即中小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是指中小学校为了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教育教学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项目支出是指中小学校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2、上缴上级支出,即中小学校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3、其他支出,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 (二)学校应当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学校预算,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结合本校情况自行制定,报主管部门备案。 (三)支出报销原始凭证(凭据)要合法合规,报销的原始凭据必须有经办人、验收入(或证明人)和学校法人代表签字后方可报销,否则不予报销。 (三)学校应严格按预算指标和预算项目办理款项的支付,不得出现无预算(无计划)或超预算(超计划)的支出项目。 (四)学校公用经费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公用经费不得用于人员支出,不得用于基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7008cd2d9ef5ef7ba0d4a7302768e9950e76e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