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博士研究生工资待遇的有关规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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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垦科学

关于引进应届博士毕业生享受工资待遇的有关规定



据农垦科学院六届一次职代会精神,为加速提升科技支撑力,快垦区现代化农业科研中心的建设步伐,全面提高农垦科学科技新能力,我院将加强科技条件与人才队伍的建设做为近年必须抓好的突出任务

目前我院科研队伍中具有博士学历的研究生很少,这与其它农业科研院所存在明显差距。促进我院科研事业腾飞发展,必须加强人才队伍的建设,吸引人才、培养人才、用好人才、留住人才,为此我院计划引进一批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人才,充实科研队伍力量。院党政班子会议研究决定:

基层科研单位引进的应届博士毕业生,根据有关规定可直接聘为助理研究员或工程师专业技术岗位,经年度绩效考核合格的,在正常工资以外,每月发给博士津贴1200元,其中院里每月补贴800元,所在基层单位配套补贴每月400元,博士津贴发放年限为3年。聘用到院机关的应届博士毕业生,经年度绩效考核合格的,可直接享受科长级职务工资和绩效工资待遇。

黑龙江省农垦科学 20081217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71d6931eefdc8d376ee32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