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制度s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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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财务管理,节约行政运行成本,特制订财务管理制度如下: 一、 收支预决算管理

局机关所有收入支出实行年初部门预算管理(见部门预算表),坚持先预算后支出,年初没有安排预算的支出必须先填写预算审批表(附后)1000元以下由分管计财局领导审批,1000元(含1000元)以上的经分管计财局领导审批后报局长审批,超过10000元以上的重大支出,相关科室应提请局党委集体研究。有目标管理任务的科室预算外资金按以收定支原则实行年初预算。

二、 银行帐户管理

局机关所有资金入市财政帐户,不开设银行帐户,各协会的原经费帐户不变,局计财科统一管理。

三、 现金管理

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名义私设小钱柜存放现金,更不得以个人名义到金融机构开户存放现金,特殊情况须事先向局纪检监察室和计财科申报。如发现科室未经申报收取现金的,视为私分挪用公款行为,由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

各科室可向局财务预借1000元备用金用于周转。 四、支出管理

1、票据审批程序:年初安排预算的支出发票由经手人、主管会计、分管局领导、分管财务局领导依次签字审批。

年初没有安排预算的支出票据凭审批单按预算内程序审批。 2、科室包干经费。全年办公、业务经费的开支(包括会议费、招待费、差旅费、电话费、邮资费、车辆使用费等)按人平2000/年,以科室为单位实行全额包干,实行一包到底、超支不补、节余留用的原则,由


科室负责人管理。包干经费实行代金券制,由计财科上下半年分两次发放到科室,各科室凭代金券和支出票据到计财科报销结算。实行经费包干后,包干经费不足部分由科室从创收分成经费中弥补。

3、专项工作经费。专项资金实行“年初预算、专款专用、计划审批”制度,即年初计财科按相关科室经费使用计划统筹安排预算,相关科室使用该经费时需先申报用款计划,经计财科和局领导审批后方可使用。装备经费全部上缴政府采购中心,装备采购经局党委集体研究后向财政申报计划,由政府采购中心定点招投标公司公开招投标,确保转移支付专款专用。

4、公务出差。

1)处级干部出差,须报局长同意,由警务科负责填报差旅单及核报差旅费。

2)科以下干部出差,事先填报出差申请表(附后),经分管局长签字后凭申请表核报差旅费。

5、公务接待。坚持接待从简原则,局机关的公务接待由办公室专人负责(具体见公务接待制度),办公室要指定专人负责接待工作。县区来局公务人员原则上在机关食堂安排接待,出外接待须事先经局长批准,局财务凭审批单核报出外餐饮发票。

招待费单独列帐,科室招待费由局财务按5%的比例代征政府调节基金。

6、外派学习、挂职、蹲点人员的各项费用开支,由局财务统管,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局机关、司法厅组织的外出学习考察(指要求每个地市都参加的)、厅级以上会议组织典型发言的外出学习考察,费用局机关全额承担,除局长特批外,其他外出学习考察费用个人承担。

7、打字室的管理。打字员工资由局财务承担,打印耗材由办公室会同纪检监察室统一采购。打字室承担局机关所有打字业务,费用由局财务预算安排,局财务不再报销外来打字票据,科室特殊情况出外打印须事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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