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尔巴特与杜威的教育思想比较 赫尔巴特与杜威历来认为分别是传统教育和现代教育的典型代表,他们的教育理论中都凝聚了前人论述和当时他们对教育问题的反思与改进,因为时代在变,他们中的理论也会随着时代的不同的而出现了不适应甚至遭到后人的强烈谴责,但我们应该正视这些被认为是不足的方面,用科学的眼光的看待他们,因为时代是有局限性的,人也必然有局限性,所以,我们应正确看待这两位教育史上的著名教育家他们理论的适用范围,分析他们的教育理论,去粗取精,为我所用。 一、道德教育理论的目的和途径分析。 这两位教育家都很看重对道德的培养,在其教育著作中用了不少篇幅论述这个问题。 ⑴赫尔巴特的道德理论分析: 赫尔巴特认为:“道德普遍地被认为是人类的最高目的,因此也是教育的最高目的。”“教育的唯一工作与全部工作可以总结在这一概念之中道德”由此可见,他将道德教育目的与教育目的融合在一起,教育的目的也就是道德教育的最终目的形成道德。并且他认为的道德主要包括这几方面:内心自由、完善、仁慈、正义和公平等五种道德观念。而这五种道德观念是依据他的伦理学提出,他的伦理学使他教育思想的理论基础之一。伦理学主要起着价值规范的作用,即为教育目的和基本方向的确立提供依据,简言之即培养怎样的人。赫尔巴特认为教育的基本目的有两种可以分为“可能的目的”与“必要的目的”,其中,可能的目的指学生将来作为成年人本身所要确立的目的。从这里看出赫尔巴特的教育目的是有现实性的,是为未来的生活做好打算。必要的目的是指形成道德。可以看出他最终的教育目的是与他的道德教育目的是一致的。 但通过什么途径培养?赫尔巴特认为知识与道德具有直接的和内在的联系,人只有认识了道德规范,才能产生服从道德规范的意志,从而形成符合道德规范的行为,因此,赫尔巴特为了培养具有那五种道德品格的理想人格,采用了教育的途径来达成。从他的论述中,我们可以知道他想表达这样一种观点,即道德教育是通过,并且只有通过教学才能真正产生实际的作用,教学是道德教育的基本途径。 ⑴杜威的道德理论分析: 杜威说:“道德是教育的最高和最终的目的。”“道德过程和教育过程是统一的。”可见杜威也是一位非常看重道德教育的力量分人教育家,与赫尔巴特一样认为道德是教育的最高目的。但这最高目的的含义存在区别。杜威认为教育过程与道德过程是相统一,那么即是说道德的获得是通过教育过程,所以教育不仅提供学习知识技能的过程,也同时进行道德的培养。在杜威的眼中,教育即生活,教育即生长和教育即经验的改造。即个人是通过在社会生活中与人接触、相互影响、继而逐步扩大和改进经验,从而进行道德教育,养成道德品质。在杜威的著作中,我们知道他是强调教育与社会的关系,即他进行革新教育的目的,是想通过教育的力量来改造社会,改良社会。所以他认为道德教育的主要任务是协调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于是通过在教育过程中获得道德品质,逐渐协调自己与社会的关系,最终达到改良社会的目的。从此处已经可以看出,杜威的认为教育是有道德性的,并且承认教育的道德性和教育的社会性是相通的。相应的他提出了道德教育的重要途径是“学校生活,教材和教法。”在具体实施方面,杜威认为,首先“由活动中培养儿童的道德品质”,其次是要求结合智育达到德育的目的,再者,注重教育方法的道德教育作用。 ⑶两者道德理论的比较: 他们都认为道德是教育的最高目的,在他们论述教育途径时,他们同样强调了“兴趣”一词,但两者的兴趣含义是存在差别的。赫尔巴特在论述可能目的时强调了“教育的目的就是要发这种多方面的兴趣,使人的各种能力得到和谐的发展。”而这个目的成为了教学过程中近期的、较为直接的目的。在赫尔巴特看来,兴趣是指观念活动的积极活动状态,是一种好奇心和智力活动的警觉状态。同时他认为多方面的兴趣具有一种道德的力量,人们应该通过扩展了的兴趣来改变个性,必须使其接近一般形式,然后才可以设想个性有对普遍适用的道德规律发生应变的可能。因此,通俗来说,兴趣是一种激起心理活动的手段,它可以让儿童更好的学习吸收知识与技能,同时获得道德的形成,从而培养出理想人格。所以为了激起学生的兴趣,赫尔巴特认为课程内容应与儿童经验相联系,这样才能够让儿童掌握更多的知识,(在此补充一点:赫尔巴特对知识与道德的关系式很看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80e72e80f22590102020740be1e650e52eacf6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