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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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细则



第一条 为落实《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的意见》,按照《吉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种子基金项目”科学沿与交叉学科创新项目”“创新团队建设项目”一经确立,须由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和社会科学处三方签订研究项目合同书,明确责任,共同努力使该项目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

第三条 项目进行一年后,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要配合社会科学处对所立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督促项目按期开展研究工作。 第四条 项目结项成果须明确标注:吉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项目编号:XXXX 具体项目结项要求如下: (一)种子基金项目

项目结项须符合下列三个条件之一:

1. 项目结项成果为专著的,须公开出版。

2. 项目结项成果为论文或研究报告,须有至少3项成果符合我校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成果等级分类中的D类以上科研成果标准(若有结项成果符合C类以上标准,可适当降低结项成果数量要求)

3. 在项目执行期内,该课题被批准为国家或教育部项目。 (二)科学前沿与交叉学科创新项目

在项目执行期内,课题组在接到关于征集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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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选题的通知或关于征集教育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选题的通知后,须向学校报送选题。 项目结项须符合下列五个条件之一:

1.项目结项成果为专著的,须在国内有影响的出版社公开出版。 2.项目结项成果为论文或研究报告,须有至少6项成果符合我校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成果等级分类中的D类以上科研成果标准,其中至少有2项成果符合C类以上科研成果标准(若有结项成果符合AB类科研成果标准,可适当降低结项成果数量要求)

3.在项目执行期内,项目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以相关课题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或教育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等重大项目,进入答辩范围。

4.在项目执行期内,项目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以相关课题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并获准立项。

5.在项目执行期内,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以课题相关研究承担横向科研项目,如获资助经费累计80万元或获单项项目资助经费40万元以上。

(三)创新团队建设项目的管理与考核

1.创新团队在接到批准资助通知后一个月内,交报研究工作计划由社会科学处审查通过后,下拨首期研究经费。

2.创新团队应保持活跃的工作状态,积极争取科研项目和产出科研成果。在资助期内,由社会科学处组织对创新团队实施跟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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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84c7e2e00d8ce2f0066f5335a8102d276a261a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