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卡德交换原理 洛卡德交换原理即物质交换原理,又称为“洛卡德物质交换原理”,这一理论最早是20世纪初由法国著名侦查学家艾德蒙·洛卡德在其编著的《犯罪侦查学教程》提出。 这一理论涉及的物质交换是广义上的,可分为两种类型: 1、痕迹性物质交换。即人体与物体接触后发生的表面形态的交换。如犯罪现场留下的指纹、足迹、作案工具痕迹以及因搏斗造成的咬痕、抓痕等。 2、实物性物质交换,又可分为有形物体的物质交换和无形物体的物质交换。前者包括微观物体的互换和宏观物体的互换,微观物体的互换指在犯罪过程中出现的微粒脱落、微粒粘走,如纤维、生物细胞的转移,宏观物体的互换指作案人遗留物品于现场或者从现场带走物品等;后者主要指不同气体的互换,如有毒气体与无毒气体的互换、刺激性气味的遗留等。 3、印象物质交换,人们头脑中留下的对他人和有关物质的反映形象,通常认为是“印象痕迹”。这种印象痕迹。主要是通过耳闻目睹所感知的,在感知过程中,感知者与被感知者就是交换关系的客体,感知与被感知就是一种交换关系。 在这种交换中产生的印象痕迹,主要是通过陈述来获知的。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的印象痕迹也有不需要人直接感知,而凭借仪器设备“提取”。 如西方国家发明了一种叫“热象捕影”的破案方法。根据红外幅射原理,一切物体只要它的温度高于绝对零度,就不断地向四周发射红外幅射,因而能被“红外摄像仪”捕捉到。因此。当罪犯作案时,不可避免地在作案现场留下一个“红外热象”,从而为破案提供依据。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5ca07661ba0d6c85ec3a87c24028915f814d84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