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投诉处理办法 为了做好群众投诉的处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登记。群众对学校、教师的投诉(电话、来信、来访),各校区校长应逐一登记 在投诉记录本上(来访登记表)。 处理。对直接反映教师工作作风问题的投诉,由校长室会同有关处室进行调查了 解,投诉属实的,责任处室负责人要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无特殊原因一般应于10个 工作日内),报校长室同意后,由党支部向投诉人反馈处理情况。 转办。对学校教育问题的投诉,校长室要及时转有关责任处室办理。责任处室一 般应于7个工作日内,对投诉的问题给予处理,并直接答复投诉人。对7个工作日内处 理不完或因各种原因难以解决的问题,也应于10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做好解释工作。 反馈。责任处室对投诉反映的问题处理完毕后,要及时将情况反馈给校长室和党 支部。 考核。每年年末,党支部要及时汇总各处室处理投诉的情况,作为对处室和教师 效能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 本办法于XX年12月1日起施行。 XX小学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8673139ff4733687e21af45b307e87101f6f8b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