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 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监督举报内容和电话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落实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的规定,有效遏制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下讲”“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同家长搞利益交换”等突出问题,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治理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决定面向全区中小学校开展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为畅通监督举报渠道,现向社会公布监督内容及举报电话如下: 监督内容: 一、中小学校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 1.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2.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3.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4.在职中小学校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的; 5.在职中小学校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家长、教师、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6.在职中小学校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7.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参加违规竞赛; 8.利用小饭桌、托管班等形式从事有偿家教; 9.利用互联网、微信、直播平台等方式开展有偿补课; 10.在职中小学校教师组织、推进和诱导学生参加违规竞赛。 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行为: 1.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 2.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 3.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4.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5.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6.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举报电话: 略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提供具体证据、线索,协助教育部门开展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66a217f73fe910ef12d2af90242a8956aecaa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