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存在包括个人,社会组织,社会活动和各种财产。像自然一样,社会存在有三种形式:物质形式的存在,它是各种社会财产;运动形式的存在,是各种社会组织的活动;思维形式的存在,是各种意识形态理论,知识体系等的存在。量化社会存在导致所谓的社会存在量。各种社会存在可以相互转化。 扩展数据: 1,社会意识的意义 比较而言,社会意识是指社会精神生活与社会存在的整体反映的总和。它包括政治,法律,哲学,艺术,宗教和其他意识形态,习俗和社会心理学。 2,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辩证关系 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是辩证统一的。社会存在决定着社会意识,这是社会存在的反映和反应。社会意识是相对独立的,具有自己独特的发展状况和规律。它的发展与社会存在的发展并不完全一致,这主要体现在发展与变化的同步,经济发展水平的平衡,历史的继承和动态的反应上。 社会存在属于社会生活的物质方面,是社会实践和物质生活各种条件的总和。 包括:生产方式,地理环境和人口因素的统一。 社会存在的最基本方面是物质生产方式。如果将物质手段的生产方式定义为社会存在的基本内容,自然环境和人口因素就被部分地包括在内。进入生产过程的人是劳动者,生产过程中的自然环境是劳动对象。劳动者利用劳动手段对劳动对象采取行动以形成生产力。劳动者在生产中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就是生产关系。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统一构成了生产方式。其中,生产力是这一统一性中最具革命性和最活跃的因素。唯物史观显然把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之间的关系视为历史观的基本问题。它认为社会存在是社会意识的基础和前提,是社会意识的客观内容和来源。社会存在的发展与变化决定了社会意识的发展与变化。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883c4f1fbd6195f312b3169a45177232e60e432.html